【大紀元2024年07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欣羽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3位潛在買家在卑詩省房地產市場火爆的時候,放棄購買卑詩省的一處房產,隨後賣家遭遇市場急劇降溫,最終法院判罰毀約的潛在買家賠償賣家35萬元差價損失。
據CTV新聞報導,Navdeep Singh Mahli、Wai Ming Fong和Xiao Li Liu簽署了一份購房合同,以111.5萬元的價格購買基洛納(Kelowna)的一處住宅物業,但這筆交易沒有在2022年7月的最後期限前完成。
根據卑詩省最高法院的裁決書,2023年1月,在房屋重新上市幾個月後,不同的買家買下了該房產。當時市場「急劇下跌」,新買家支付了74萬元。
賣家傑弗里•安東• 曼德爾(Jeffrey Anton Mandl)以3位潛在買家違反合同為由提起訴訟。被告反訴,稱財產披露聲明包含「欺詐或疏忽的虛假陳述」,因此該合同應被取消。
法官丹尼斯• k• 霍裡(Dennis K.Hori)霍里說,他發現該合同是一項具有約束力的協議,被告被要求在2022年7月18日以111.5萬元的價格購買該房產。當被告未能在2022年7月18日提交購買款項時,他們就違反了合同。
這座房子在2022年3月3日以99.9萬元的價格掛牌出售,當天Mahli開出了111.3萬元的報價。判決書顯示,他是兩個出價中的一個,經過談判,最終商定的價格為111.5萬元。Fong和Liu也是該合同的「當事人」。
在這份協議中,被告提出了一個無條件的報價,他們放棄了「受融資條款約束」的權利,當他們試圖獲得抵押貸款卻無法獲得時,這就成了一個問題。
該決定稱,「銀行告知Mahli先生,銀行對該房產的評估遠遠低於購買價,因此,銀行不會為購買提供融資。」該決定指出,其他銀行也同樣拒絕為購買提供融資。
通過提供額外的訂金,經商議潛在買家幾次獲准延期完成交易,但他們無法說服賣家降低價格。
被告告訴法庭,房子存在一些問題,他們的房地產經紀人認為,經過檢查,房子「不適合居住」。法官指出,這一觀點並沒有得到額外證據的支持,對本案判決結果也無關緊要。
合同的條款之一是「按原樣」購買房產,判決書解釋說,這意味著「被告放棄了對原告的任何責任要求」。
法官說,在市場下跌的情況下,法院應判給賣方的損害賠償,相等於合約價格與買方違約後一段合理時間內可得的最高價格之間的差額。
法院接受了賣方的證據,即該房產從首次上市到重新上市的四個月裡,奧肯那根(Okanaga)中部的市場已經大幅降溫。
2022年7月,賣家以94.9萬元的價格將房屋重新投放市場。到10月底,曼德爾已將標價降至79.9萬元。在此期間,他還花錢更換了屋頂和空調系統,以「使該房產在市場上更具吸引力」。
被告認為損害賠償金應該減少,因為曼德爾沒有考慮經濟的影響。他們認為他應該和他們重新談判,降低價格。或者,他應該等到市場好轉再賣掉房子。
法官認爲,在當時的情況下,這兩種主張都被認為是不合理的。
買家損失41萬
法庭宣判被告支付損害賠償,金額相當於合約價格與最終售價之間的差額。被告還被命令支付更換屋頂和空調的費用。賣家其他的費用損失,包括抵押貸款利息、物業稅和水電費也得到了賠償。
扣除50,000元的訂金後,應付款額為362,920.76元。
為保護消費者,2023年1月3日起,卑詩省實施了新的置業者保護期,置業者保護期亦稱反悔期、冷靜期。在強制的三天時間裡,買家有機會來確保取得按揭貸款、進行房屋驗收,擁有撤銷交易的權利。
責任編輯:李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