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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犬傷人案 魁法院判狗主人和市府賠4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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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5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宇文承魁北克編譯報導)5月15日,魁北克高等法院針對5年前的一起惡犬傷人事件做出裁決,判定狗主人和當地市政府都有責任,需賠付受害人46萬加元。

2019年3月,魁北克女子多米尼克‧阿蘭(Dominique Alain)在東部市鎮跑步時,被三條狗咬傷了手臂和腿,一度危及性命。經調查,這三條狗在咬傷阿蘭之前已表現過攻擊性,分別是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三次行為都有記錄。

法官西爾萬‧普羅旺徹(Sylvain Provencher)的裁決認為,波頓(Potton)市政府與狗主人艾倫‧巴恩斯(Alan Barnes)都要承擔責任,需要對受害人和受害人家人分別賠償46萬元和7.5萬元。

波頓市政府試圖推卸責任,聲稱並不了解這三條狗的潛在危險性。但法官認為,市政府很清楚這三條狗的記錄,卻沒能執行與危險動物有關的條例,已構成失職。

「如果不是波頓市政府的忽視和失職,如果不是他們沒能及時減少危險犬類在公共街道上徘徊的威脅,也許阿蘭就不會被巴恩斯的狗咬傷。」判決中寫道。

受害人阿蘭被咬傷後在醫院裡住院治療了3個月,做了不少手術,但有些神經性和肌肉性的傷害是永久不可逆的,已無法完全康復。

三條肇事犬已在2019年4月被安樂死。狗主人巴恩斯沒做任何辯護,並接受了終生不得養狗的禁令。

責任編輯:易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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