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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新聞(卑詩)

欺詐指控不成立 換匯公司華裔中介脫罪

為在加拿大買房,不少中國移民通過換匯公司換取加元。(Shutterstock)

【大紀元2024年05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君成加拿大溫哥華報導)「這個案件涉及加拿大和中國之間換匯的灰色地帶。」5月22日,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哈德威克(Briana Hardwick)在判決書上如是說。

法官寫道:「這不是關於臉書市場或Craig’s List上一雙鞋或一件外套的瑣事糾紛。這是涉及100萬加元的貨幣交易。證人王小玲(中文音譯)懷疑資金轉移『消失』的原因,並非是毫無根據的。」

儘管在判決書上多次表明原告潘安東(An Dong Pan,音譯)作為受害者值得同情,但法官認為,被告換匯機構中介蔡靜(Jing Cai,音譯)同樣也是受害者,對蔡靜的起訴證據不足,予以駁回。

通過熟人介紹換匯

本案的被告不僅是蔡靜,還包括她代表的換匯機構老闆董家豪(Jia Hao Dong,音譯)和劉旭冬(Xu Dong Liu,音譯)夫婦。

原告、被告均結緣於蔡靜的燕窩生意。董、劉二人之前在列治文開設Jingdinglai Holding,是一家換匯公司。自第一次劉來買燕窩後,蔡靜就參與到夫妻兩人的換匯業務中來。

原告潘安東是一位有十多年經驗的房地產經紀人,經常遇到客人要將人民幣換成加元。潘安東太太到蔡靜這裡買燕窩,得知蔡能換匯,一拍即合。

原告證人王曉玲和孫舒列均經熟人介紹認識蔡,也均在2019年換匯失敗。孫舒有一筆10萬加元的交易未能成功,王曉玲的100萬加元最終只收到了10萬。

此次索賠焦點,是潘安東將董家豪、劉旭冬夫婦及蔡靜一起告上法庭,追討一筆總額43.1萬加元的換匯損失。

客戶損失44.5萬 地產經紀被迫賠付

本案的民事索賠於2020年10月提交。當年1月,這筆涉及將237.185萬元人民幣換為44.5萬加元的交易,是潘安東與蔡靜的第二次合作,之前兩人成功促成了10萬加元首筆交易。

按約定,這44.5萬加元,從1月12日開始分三次到款。

大約在1月7日,潘安東安排將客戶的人民幣資金存入中國的一家由蔡提供的銀行帳戶。但預期的第一筆加元沒有到帳。他追問蔡靜時,得知蔡靜並非自己處理貨幣兌換,而是代表被告董、劉二人。

1月22日,在沒有任何加元資金到賬的情況下,蔡靜提供了董的電話號碼。此後,潘安東開始向董要款,同時也向蔡靜溝通追款。當年3月至7月間,潘安東共收到了董的1.4萬加元。8月,他與董達成了償還計劃,董同意每月償還1萬加元。

然而,除了這1.4萬加元外,潘安東至今未收到任何款項。

潘安東只得自掏腰包將資金還給客戶。2022年,他在接受CBC採訪時說:「我睡不好覺,做噩夢,因為這對我的客戶來說是一筆大錢,這不是他的錯。實際上……我現在認為這是我的錯。」

2022年,至少有9宗針對董、劉二人的訴訟,控訴他們違反交換協議,總共涉及數百萬元的涉嫌詐騙。劉和董沒有對其中的一些指控作出回應,但在對3項指控的答辯中,劉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

法官為何判中介脫罪

哈德威克法官表示,她觀察到蔡靜如實回答提出的問題,並且在直接和交叉詢問之間,態度沒有變化。「蔡作證時的表現相當天真,有些不成熟,儘管有口譯員的幫助,仍然感到不自在。」法官說。

雖然由於香港銀行出現「動盪」,導致部分交易未能完成,但蔡靜仍定期向貨幣兌換的當事人轉發了從董、劉處收到的更新信息。

2019年,王小玲損失100萬,當時蔡靜未能提前發出警示,因為她自己同樣有交易資金在香港「卡」住。但2019年12月底左右,在與潘氏夫婦討論貨幣兌換時,蔡靜已經知道或相信電匯交易資金方式是「不穩定」的,就建議潘氏夫婦不要使用這種方式,並還給潘太太發送了一條微信消息重複她的建議。

法官認為,蔡靜之所以繼續推動這些貨幣兌換,是為了試圖恢復她個人在與董、劉的貨幣兌換交易中所失去的部分或全部資金,而非故意欺詐。

當潘安東與董家豪達協議,董每月償還10,000加元直到還清時,蔡靜不是這項協議的一方,潘或董也沒有諮詢過她。同時,直到潘安東對董、劉和蔡提起訴訟之前,潘安東沒有明確表示過蔡靜應對他的損失負責。

「潘遭受了重大損失」,法官說,「潘是受害者,這是不可否認的。」

「然而,我也接受,蔡也是一名受害者,她同樣遭受了自己重大的損失。」法官補充道。

法官說,儘管她認可潘安東的誠信,同情他作為原告,但潘未能證明起訴書中的諸多必要要素。「因此對被告蔡的起訴必須駁回。」法官說。

按照法律,指控欺詐不應是無根據地提出,否則當指控失敗時,原告通常會被要求支付一項被視爲懲罰性的特別費用。

「在這件事情上,我認為潘提出的索賠並非是毫無根據」,法官說,「對潘而言,強加特別費用是過分懲罰。」

法官最終判定由潘安東承擔按普通標準收取的訴訟費。◇

責任編輯:李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