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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禧代鴛鴦雙凶殺人案定讞,案情知多少?

作者:馮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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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5月30日訊】5月23日,一樁千禧代男女殺人案,經由2021年2月28日案發,到2024年5月23日,上個星期四,經歷了七個星期的陪審團庭審後定讞。

案情脈絡

5月23日,一樁千禧代男女殺人案,經由2021年2月28日案發,到2024年5月23日,上個星期四,經歷了七個星期的陪審團庭審後定讞(yan),男女嫌凶雙雙定罪一級謀殺和企圖謀殺。刑罰是終身監禁,25年內沒有假釋機會。這樁謀殺案經案發後,一直攪動全國媒體的注意力,各路媒體紛紛搶頭條新聞。當法庭開始進入受理程序,被告方申請的媒體禁制令,得到法庭批准。於是,關於這樁謀殺案的報道消停了。

作者出於專業敏感,一開始就很關注這樁謀殺案;還出於一層原因,使得我多次在華人媒體上發表個人的所見所聞,因為女凶犯有華裔背景,還是出身富庶家庭的媛女,外形青春火爆,可以在她自媒體上見識到她自己晒出的凹凸有致的身形。

在各路媒體大肆報道之際,作者也在華文媒體發表有關的見識見聞,有多篇文章見諸公眾。可是,我沒想過竟然受到一股勢力告諫,「你不要寫了。」果然,一陣子,華文媒體鴉雀無聲。

這次,無憂網站迅速發出了這則法庭定讞的報道。作者首先從無憂網站上得到消息,繼而廣泛閱讀各路媒體的報道。因為法庭已經審決,媒體禁制令隨之失效。作者堅持初衷,繼續撰寫自己的見聞見識,從一個角度為華人社區服務。

首先講講這樁凶案從案發,海外追捕,捉拿歸案到法庭審訊的來龍去脈。

男凶犯案發時28歲,姓名是OLIVER KARAFA。他有前科,飆車致人死亡。受害人是25歲的華裔男子DAVID CHIANG。當時,受害人坐在前排,駕駛位旁邊,車身被撞裂,當場身亡。女凶犯案發時25歲,姓名是YUN LU「LUCY」 LI。那女子有中文姓名,李蘊璐。受害男子39歲,TYLER PRATT,身中九槍,包括後腦勺致命一槍。胸部中槍的倖存女子的資料在庭審過程中才得以披露,也出庭作證。那是26歲的JORDYN ROMANO。當時身懷六甲,懷孕十幾星期的胎兒沒有倖存。

2021年2月28日晚上,男女凶犯相約受害人男女,到漢密爾頓一處工業區察看鋪位。結果,男凶犯射殺該男子,射傷該女子。凶犯雙雙逃逸。

2021年3月4日,警方發出通告,宣布控告男女凶犯分別各領一級謀殺罪和企圖謀殺罪等兩項控罪,並宣稱男女凶犯在案發後24小時內已經離境出逃。

2021年6月12日,男女凶犯在匈牙利布達佩斯的一處商場,遭警方一舉逮捕。2021年7月12日,李蘊璐放棄抗爭引渡程序回國,7月13日在漢密爾頓市的法庭過堂收押。

2021年12月,OLIVER KARAFA在匈牙利布達佩斯抗爭引渡程序失敗,但是他提出上訴。2022年1月,KARAFA的上訴被駁回。

2022年1月20日,李蘊璐申請監外候審的保釋聆訊獲准,三位擔保人聯名支付270萬元保釋金,監外候審。保釋條款要求李蘊璐返回她位於北約克的父母家,在那裡她被要求在腳踝上佩戴GPS監視器,不能使用手機或互聯網,也不能申請護照。保釋條款規定,她還必須始終受到至少一名擔保人的直接監督,包括在戶外一公里範圍內進行允許的每日一小時的步行健身。

李蘊璐的主要擔保人是她的母親廖子蔚(Winnie),一位知名的加拿大華裔商人,和一位搬進這個北約克住所的家庭朋友,以協助滿足假釋令中規定的監督條件。另一位家庭朋友擔任李蘊璐的第二擔保人。根據保釋條款,三名擔保人繳納的保證金總額為270萬元,其中200萬元來自李蘊璐的母親廖子蔚。

2022年3月30日,OLIVER KARAFA在匈牙利抗爭引渡的上訴被駁回,遞押回加拿大;3月31日在漢密爾頓市的法庭視頻過堂收監。

2023年5月23日,李蘊璐破壞假釋條款,又被收監候審。假釋保證金270萬元因為保釋條款被破壞,充公入國庫。

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漢密爾頓市的法庭經過七個星期的有陪審團參與的庭審後,判決這兩名年輕殺人犯都是一級謀殺罪和企圖謀殺罪的罪行存立。刑罰是終身監禁,25年內不得提出假釋申請。

案發現場拼圖

時間是2021年2月28日晚上,地點是漢密爾頓市一處工業區內。凶犯男女同受害人男女在2020年在溫哥華認識,並且有發展生意的關係。受害人男女是情侶關係,男子是國際販毒集團在溫哥華的拆解人。他們的生活很奢華。同凶犯男女認識後,男子拿出47萬投入凶犯男女的一項生意中,但是不見成果。於是,雙方開始了不愉快的交往。一方催逼回報,一方窮於應付。終於,凶犯一方說動受害人男女來多倫多,去漢密爾頓查看鋪位種植大麻。

那天晚上,雙方各乘自己的坐車相約在那地點見面後看鋪位。受害人的白色新款路虎還是出價5000元從凶犯手上買過來的。凶犯男女駕上奧迪過來。兩位女性在白色新款路虎車上取暖等候那兩位男士去查看鋪位並商量事情。

李蘊璐看到男凶犯走近過來,就十分慌張下車,給她男朋友有機會開槍。事後,凶犯男女駕車離開停車場,但是又轉回頭,查看胸部中槍的女子是死是活。可是,不管是死是活,現場不見那女子的影蹤。凶犯男女在停車場周圍打圈圈轉悠將近一個小時,然後離去。

他們沒有如警察公布的說法,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境逃之夭夭。而是幾天後從滿地可機場離開加拿大。男凶犯有斯洛伐克公民籍。他們一路亡命。李蘊璐在抓捕歸案後,過堂時曾交代他們的關係是夫妻關係。

PLEA BARGAIN:認罪談判

有一種說法: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從事法庭訴訟三十幾年,作者覺得自己也算得上「老公事」了;也有過好幾次經歷,協助同事為凶殺案經辦辯護工作。那麼,就在這裡抖落抖落看到的門道裡的細節。

民事訴訟案在正式開庭審理前有一個調解庭的程序,看看雙方有沒有講和的機會,只要雙方將條件開盤後,有接盤的條件都能接受,那場訴訟就可以不必勞民傷財打下去。一場官司打下來總是贏得不爽,輸得憂悶。或輸或贏,兩敗俱傷。

刑事訴訟案亦如此。檢控方與被告的辯護律師多次在法官面前推演各方所掌握的證據的攻防戰後,雙方會交換條件來尋求判決方案,結束這場官司。這就是PLEA BARGAIN的程序。中文可以翻譯成「認罪談判」。

在這個凶殺案中有沒有這樣的過場呢?根據各路報道中讀到的資訊,可以得到一些蛛絲馬跡。作者不知道控方的開盤是什麼?但是男被告的律師向法庭提出了改判的要求,也可以說,那是被告的認罪條件。男被告的要求是改一級謀殺定罪為二級謀殺定罪,抹去企圖謀殺的控罪。顯然,控方沒有接受這樣的認罪條件。

二級謀殺定罪和一級謀殺定罪在量刑上是有區別的。二級謀殺定罪是17年內沒有申請假釋的機會,對比25年內沒有申請假釋機會,減短了8年時間。

那麼,女被告那邊是什麼情況呢?女被告的律師提出的不是認罪條件,就是無罪開釋。作者不明白女被告律師為什麼要採取這樣的立場。是不是女被告家庭給予壓力?當初,作者曾經分析過,女被告可以同控方達成協議,作為污點證人,提出證供有利控方坐實男被告的犯罪行為。因而,女被告可以獲判徒刑並且監外執行,都有可能。女被告律師這樣做令人費解。

在這樣的案情中,嫌疑人可以全身而退,簡直不可能的,除非控方在檢控過程中犯下破壞司法公正的檢控錯誤。世紀大案,辛普森案是一個演釋。

作者出於職業敏感和為華人社區拓寬充分的知情權環境的情懷,跟蹤了這個殺人案受理全程,終於畫下句號。

責任編輯: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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