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立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條文有關藐視國會罪,引發社會大規模議論,效應蔓延地方議會。台中市議員陳俞融詢問市長盧秀燕是否支持台中市議會比照辦理?盧秀燕答詢說,尊重議會決定,市府會尊重並全力配合相關作法。
陳俞融列出藐視國會包括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不得拒絕答復、不得拒絕提供資料、不得隱匿資訊、不得虛偽答復或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等,違反者,可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她質疑盧秀燕,在此次總質詢開始就已違反上述幾個樣態,顯然已構成藐視議會。
針對盧秀燕日前答詢議員周永鴻,有關美國國會與台灣立法院制度比較的內容,陳俞融直指,盧市長顯然對美國國會相關制度,並不特別清楚了解,但卻仍隨意答非所問。
陳俞融比較台美雙方國會制度的差異指出,美國國會議員沒有質詢權,但有調查及聽證權,台灣國會立委則有質詢權,調閱及調查權在監察院;台灣與美國有五權分立、三權分立的制度不同;她質疑盧市長在議會說台灣制度跟美國一樣?是不清楚美國憲政制度?還是故意說謊?
陳淑華議員說,盧市長既然表態支持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那就請盧市長及市府團隊不要再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或虛偽答覆,以免因藐視議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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