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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重金屬鉻廢水超標15倍 台中業者不法所得1.8億全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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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5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台中市2家金屬表面處理工廠,長期偷排含重金屬鉻廢水,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以智能監控蒐證,其中1家重金屬鉻竟超出放流水標準15倍,嚴重污染大里溪。全案近日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依水污法及刑法分別求處2家事業負責人等共6人,5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並沒收1億8,600餘萬元的不法犯罪所得。

環管署說明,前年台中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台中市唐○工業公司太平廠及嘉○寶公司兩家金屬表面處理工廠繞流偷排廢水,因其製程為振動研磨作業,排放出的廢水可能含有重金屬鉻,因此台中地檢通報環管署調查。

環管署表示,在運用水質感測物聯網監控設備,發現兩家工廠確實有違法繞流偷排廢水情形後,為了進一步了解違法排放廢水頻率、行為模式及蒐集違法事證,環境監察人員冒險進入箱涵內採集違法繞排廢水水質樣品送驗,並錄影蒐證,經檢驗結果2家事業廢水重金屬鉻濃度均超過放流水標準,其中1家重金屬鉻超出放流水標準15倍,已嚴重影響水質。

經該案檢警環專案小組歷時一年多偵辦,查獲2家事業者為節省廢水處理成本,利用廠區內不明桶槽或緊急應變貯槽,貯存未經處理的含重金屬鉻的廢水,再經由未經核准的管線或以調整流向的方式,將廢水由未經核准的排放口排出至廠外,污染大里溪,違法行為事證明確。

涉犯刑責部分經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年3月偵結提起公訴,業者將面臨刑責及被沒收高額不法犯罪所得;另因違規行為情節重大,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已依法命其停工,並要求業者依水污染防治法負起清除處理責任。

環管署表示,若排放廢水有害健康物質並超過水污染防治法所定管制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同時所謀取之不法利益所得,均將予以沒收或追繳,呼籲不法業者切莫心存僥倖。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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