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5月繳稅季將至,房屋業者29日提醒,擁有房產的民眾需注意兩項新制,一為下修豪宅成交門檻,如無保留購屋證明,恐怕得面臨稅賦增加;二為放寬繼承持有時間判定,自買賣取得日開始後,不論經過幾次繼承都可累計持有時間。
無法取得成本證明 恐面臨稅賦增加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提醒,財政部今年下修各縣市豪宅交易的認定標準,台北市由7000萬元下修至6000萬元;新北市則從6000萬元下修至4000萬元;桃園市、新竹縣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也從4000萬元下修至3000萬元;其他地區則從4000萬降為2000萬元。
若房子是在2023年賣出,且售價剛好符合下修後的豪宅交易標準,但無法提出取得證明時,就得依豪宅標準計算售屋所得,將是此波「下修豪宅成交門檻」受影響最大的一群人。
陳俊宏以台北市售價6000萬元房屋為例,假設房屋現值為400萬元,下修豪宅交易門檻前,所得計算則為400萬元乘以台北市設算比率45%,須申報180萬元。但改制後,房地現值比例為總價6000萬的30%,再乘上17%設算所得比率,因此申請所得金額則為306萬元,將增加126萬元。
繼承房屋售屋所得有三種情況申報
過去曾有爸爸過世將房屋繼承給媽媽,媽媽再繼承給兒女時,兒女轉售卻被課徵重稅的情形。針對連續繼承,新制放寬為同一房屋自買賣取得日開始後,不論經過幾次繼承都會「以避免多重課稅」。
針對繼承而來的房屋,售屋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依累進稅率繳納5至40%,還是適用房地合一稅,依持有時間繳15至45%。陳俊宏說明,可分3種情況申報稅賦,要看取得或繼承房屋的時間而定;一,假設繼承時間點為2015年12月31日房地合一稅上路前,售屋所得就可併入5月的財產交易所得一起申報;二,若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但繼承時間點發生於2016年之後,則新舊制都適用,可選擇最優惠方式申報;三,若取得房屋與繼承時間點都在2016年以後,則適用房地合一稅制。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