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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BC拒付撫恤金 卑詩遺孀入稟法院獲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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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欣羽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省的一名婦女在丈夫死於摩托車事故後被剝奪了配偶福利,她將ICBC告上法庭,最終獲賠40多萬元。

據CTV新聞報導,4月19日,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作出裁決,認為卑詩省車輛保險公司(ICBC)以原告吉安•迪翁(Gian Dion)和她丈夫在致命事故發生時沒有生活在一起為由,錯誤地拒絕了賠償。

吉斯林•迪翁(Ghislain Dion)於2022年6月去世,享年50歲,留下了兩個年幼的孩子和他的妻子吉安,他們於2014年結婚。根據ICBC的裁決書,當迪翁夫人申請38萬元的配偶死亡撫恤金時,被拒絕了。

法庭副主席埃里克•雷格爾(Eric Regehr)寫道:「ICBC說迪翁夫人不是迪翁的配偶,因為儘管他們有合法婚姻,但在迪翁去世時,他們並沒有住在一起。」

迪翁說,ICBC的說法忽略了她與迪翁關係的複雜性。她堅持認為他們是配偶,因此她應獲得配偶死亡撫恤金。

對定義的分歧

判決指出,本案中爭議的「配偶」一詞的法律定義是卑詩省《強化事故福利條例》中所載的定義。該立法將配偶定義為「在死者死亡之日與死者結婚並與死者共同居住,或在死者死亡之日前與死者保持類似婚姻關係至少兩年的人」。

ICBC方面則辯稱,由於迪翁女士不符合第一種定義中的所有標準,她不應被視為第二種定義(限制較少)下的配偶。雷格爾發現這些定義並不相互排斥。

他寫道:「兩個人可以在婚姻般的關係中『同居』,而不用住在同一個地方。」他駁斥了ICBC的說法,即「『同居』和『住一起』具有相同的效果。」

迪翁提交的證據承認,她在丈夫去世前幾個月搬出了家,但她說,這種分居從來就不是永久的。為了支持她的說法,她提供了證明這一關係的細節和證據,包括簡訊、照片、視頻、財務信息以及家人和朋友的聲明。

什麼是法定分居?

該決定解釋說,從法律上講,一對夫婦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不表示他們分居。夫妻分居也不需要有人搬出共同居住的房子。
判決書稱:「婚姻關係一旦形成,就會繼續存在,除非夫妻雙方分居。」

「在確定一段類似婚姻的關係是否已經結束時,法院會詢問配偶是否表達了永久分居的意圖,並根據這一意圖採取了行動。法院還會考慮幾個因素,包括這對夫婦是否繼續住在同一個家裡,是否保持親密的性關係,是否以夫妻的身份在公共場合活動,是否共享經濟資源,是否共同參與重大的家庭活動。」

在本案中,沒有證據表明迪翁先生或迪翁夫人表示分居不是暫時的。此外,直到迪翁去世,這對夫婦一直保持著「婚姻關係」。
雷格爾寫道,他發現迪翁夫婦從未分開過。

仲裁庭的裁決還指出,無論這場糾紛的結果如何,ICBC在法律上都必須向迪翁的子女支付配偶撫恤金,而且保險公司在結果中「沒有經濟利益」。

除了需支付38萬元的配偶福利外,ICBC還被要求向迪翁夫人支付27,084.11元的利息和125元的審裁處費。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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