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法院判決助中共竊取美國技術
【大紀元2024年03月09日訊】(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James R. Gorrie撰文/原泉編譯)對美國高科技公司來說,保護其知識產權(IP)變得更加困難了。
2月27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法官切斯尼(Maxine Chesney)認為「證據不足」,無法判定中國國有企業福建晉華集成電路公司(以下簡稱福建晉華)共謀從事經濟間諜活動,在無陪審團的審判中﹐裁定福建晉華竊取美光公司商業機密的罪名不成立,美光科技公司(Micron)是美國唯一一家生產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DRAM)芯片的公司。
美國科技保護的終結?
DRAM芯片對美光公司的生存、對美國保持對共產中國的技術和軍事戰略優勢至關重要。無論是商業應用還是軍事戰略用途方面,對於當前和未來版本的DRAM芯片和其它技術創新來說﹐製造技術的專業知識產權被盜,對美光和美國都是巨大的損失。
切斯尼的裁決粉碎了川普(特朗普)時代旨在阻止中共廣泛竊取美國技術和商業機密的政策。2016年,台灣聯華電子公司(UMC﹐簡稱聯電)與福建晉華建立合作夥伴關系,可以說﹐福建晉華對美國戰略技術機密和國家安全的威脅更大,聯電已在美國認罪,承認竊取了美光的關鍵技術機密。
離奇的巧合和笨拙的盜竊癖
這起案件的背景故事充滿離奇的巧合。福建晉華成立於2016年2月,獲得了來自北京市和福建省的56億美元融資﹐計劃與台灣聯電「開發」DRAM芯片,到2025年將中國DRAM半導體產業的自給率提高到至少70%。
這起盜竊案始於2016年4月,美光的工程師肯尼‧王(Kenny Wang)從公司盜取了DRAM設計藍圖和九百多份文件。不久,王回到台灣,表面上是「加入家族企業」,但這是一個拙劣的謊言,很容易被識破。
事實上,肯尼‧王和他的另外兩名同夥離開美光公司後,在台灣聯電工作。
肯尼‧王的盜竊行為相當拙劣。根據美國的起訴書,肯尼‧王「從他的美光公司筆記本電腦下載商業機密……」﹐隨後他用同一台電腦使用谷歌搜索如何「刪除歷史記錄。」
分明是賊。
在警方突襲時,肯尼‧王把電腦交給了一名助理工程師﹐後者將電腦塞進了個人儲物櫃,試圖掩蓋證據。他甚至在突襲中把自己的罪證手機交給了一名同事,然後謊稱自己為什麼這麼做。最後,王在與其它公司討論聯電生產的DRAM芯片時,使用的是美光內部的代碼名稱。
所有這些業余的欺騙行為都記錄在案﹐肯尼‧王似乎想被抓個現形。
聯電承認盜取商業機密罪
2018年10月,川普政府領導下的美國商務部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美國公司向福建晉華出口半導體設備和材料。接下來的一個月,美國司法部對福建晉華和聯電提起訴訟,指控其共謀竊取美光的知識產權。
此後不久,2019年3月,福建晉華停產。2020年10月,聯電承認了接收、持有被盜商業機密的罪名,並承認招募王等人將DRAM設計文件轉移給福建晉華。聯電同意接受6,000萬美元的罰款,並承諾與司法部合作協助調查福建晉華。
中共玩弄美國的制度
有趣的事來了。
在聯電於2020年認罪並被美光根據美國《保護商業祕密法》起訴後,福建晉華在中國提起反訴,指控美光科技在華銷售的產品侵權。
由於福建晉華對美光的訴訟,切斯尼法官裁定聯電和福建晉華在法律上有權檢查他們聲稱被美光竊取的商業機密信息和專利。唯一的問題是,正如聯電此前承認的那樣,這些專利實際上屬於美光。
但這並不重要。法官迫使美光允許福建晉華和聯電接觸他們所稱的被美光竊取的專利。
這是中國公司從美國公司獲取關鍵知識產權的典型法律手段。他們知道,根據美國法律,雙方都有發現、審查證據的權利。策略很簡單:通過指控美光專利侵權,福建晉華在法律上有權檢查美光的專利(即「證據」),以確定美光在哪些地方或如何侵犯了福建晉華的專利。
對美國的損害無法估量
切斯尼法官莫名其妙地認定,在香港檢查美光的專利,可以將中共看到專利的風險降到最低。目前尚不清楚這個地點是如何讓風險變得可以接受的。
美光警告說,對其專利的這種檢查可能會讓中國政府獲得其高度敏感的知識產權,危及該公司的業務能力,並將美國置於危險之中。這也會嚴重限制司法部「中國行動計劃」未來的刑事起訴。
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對美光的警告進行了補充,他表示,「如果中國獲取了一家美國公司最重要的技術﹐正是這項技術使其成為某一領域的領導者,那麼這家公司將遭受嚴重損失,我們的國家安全甚至可能受到影響。」
但情況越來越糟。
不管所有的相反證據,包括福建晉華的合作夥伴台灣聯電認罪,但法官還是做出了有利於福建晉華、不利於美光和美國安全利益的裁決。
美光覺得大事不妙,主動與中共政府聯繫,希望建立新的合資企業,提出在中國投資6億美元建新廠。
破壞性的先例
這一先例的破壞性不言而喻。如果美國法院強迫已成為中國訴訟目標的美國公司﹐向中共對手展示其極具價值和敏感性的知識產權,那麼任何公司現在或將來如何抵禦中共猖獗的知識產權盜竊行為?
有了這樣的裁決,美國公司還談什麼保護知識產權或商業機密?
中共得到了它想要的一切:一個極其寶貴的技術勝利和一個法律先例,使起訴中國公司竊取知識產權或從事工業間諜活動成了一個笑話。
作者簡介:
詹姆斯‧R‧格利(James R. Gorrie)是《中國危機》(The China Crisis)(Wiley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作者,他在博客TheBananaRepublican.com上發表文章,常駐南加州。
原文: 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