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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邁陸配帶肉包入境罰鍰20萬 寬緩5年繳清

義務人至分署繳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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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3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遠嫁來台灣的王姓陸籍婦女(69歲)於2019年3月間自中國搭船入境台中港時,因攜帶豬肉包未申請檢疫,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台中分局(現改制為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台中分署)裁罰新台幣20萬元,並於2019年5月間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

分署同仁至現場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義務人王女於2019年6月3日由嘉義市政府社工陪同至嘉義分署說明案情,表示被查獲的肉包是當天的早餐,因暈船而吃不下,不料從台中港入境時遭海關查獲。王女陳述自2003年結婚來台,2009年取得身分證,她與先生並無子女,其夫於2016年去世後,就一個人獨居生活,目前在菓菜市場做臨時工收入不豐,但表示會去籌錢繳清罰鍰。

分署同仁至現場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之後,執行書記官前往王女住處現場執行,發現她住在月租4千元的平房中生活件條不佳,確實除了一部機車代步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行政執行官體諒王女年邁且不識字又無財產,每日在市場勞力工作維持生活,因此特別准許她分5年60期繳納,義務人王女也確實言而有信,經過5年逐月分期繳納後,於2024年2月6日繳清最後款項,20萬元罰鍰全數清償完畢。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裁處書。(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政府強力防堵非洲豬瘟侵入,為全民健康及台灣經濟把關。嘉義分署對於相關檢疫裁罰案件持續積極執行,並呼籲民眾自海外入境時應注意所攜帶食物是否屬應申報檢疫的物品,以免遭受裁罰並被移送執行。◇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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