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屋者權利」引發紐約房產糾紛 退休夫妻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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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3月06日訊】一對夫婦去年花200萬美元在王后區道格拉斯頓(Douglaston)買下夢想之屋,卻發現一名男子霸占房子不肯搬走,告上法庭至今趕不走。這對夫婦房子搬不進去,還要支付一切費用,讓他們感嘆買房成了噩夢。

蘇珊娜·蘭達(Susana Landa)和約瑟夫·蘭達(Joseph Landa)夫婦去年10月花200萬美元在王后區道格拉斯頓買下了他們夢寐以求的房子,希望退休養老,並照顧患有唐氏綜合症(Down Syndrome)的兒子亞歷克斯(Alex),但是卻發現房子的「租客」不肯搬走。

這名「租客」名叫弗洛雷斯(Brett Flores),是前房主的家庭護理,在前房主去年1月過世後一直沒搬出去,弗洛雷斯聲稱獲得前房主許可,有權繼續住在裡面。蘭達夫婦告上法院卻遇到了重重阻礙,買房四個多月仍然無法搬進去。

根據紐約市現行的法律,只要在房子裡住滿30天,就有權留在原地,稱為「占屋者權利」(squatter’s rights)。房主必須向法院申請強制驅逐令,證明擁有房屋產權,經過合法的驅逐程序才可趕走霸占者。蘭達夫婦將弗洛雷斯告上民事法庭,開了五次庭,但一直遭到推遲,至今還沒進入審判。弗洛雷斯最近還申請了破產,企圖讓訴訟程序無法推進。下次開庭日期定在4月。

《紐約郵報》分析,所謂「占屋者權利」旨在保護長期租戶,以免他們無故被趕到街上。同時也防止房屋長期空置或廢棄,影響市容並造成治安隱患。因此業主應避免房產長期空置,如果房產遭人霸占,應迅速報警趕走闖入者,否則超過一定期限,就像蘭達夫婦必須告上法院,走完程序才能驅逐。

ABC新聞報導,蘭達夫婦表示,弗洛雷斯沒有租約,也不付房租,他們卻要支付房屋所有相關帳單,包括數千美元的水電費。弗洛雷斯不但不搬,還在網上招租,要分租房間。他們感嘆法律絲毫沒有保障房主的權益。

《紐約郵報》報導,弗洛雷斯(Brett Flores)的友人聲稱,弗洛雷斯是個很好的人,住在這棟房子裡是為了照顧了一出生就必須靠呼吸機維生的兒子。ABC新聞聯繫弗洛雷斯的律師,律師表示「無可奉告」,但表示問題將「很快」獲得解決。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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