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馬馳澳洲阿德萊德編譯報導)南澳州政府的一名員工因接受強制Covid病毒疫苗後患心臟疾病,被拒絕賠償後向南澳就業法庭提起上訴,並最終贏得上訴。
據《廣告人報》報導,在南澳州政府的Covid疫苗強制令下,一名員工為了保住工作而注射了疫苗加強針,卻因此罹患心臟疾病。近日,南澳就業法庭下令,州政府必須為該員工每週支付賠償金和醫療費用。
目前,儘管一些其它州的司法管轄區已經取消了強制疫苗令,但南澳衛生廳(SA Health)仍繼續強制要求部分員工注射疫苗。
現年44歲的謝潑德(Daniel Shepherd)是一名5歲孩子的父親。2021年,他是南澳浸信會護理(Baptist Care SA)的一名員工。從2021年10月19日起,他開始在兒童保護部門的兒童和青少年部門工作。同年,他接種了兩次Covid疫苗,並出現了不良症狀。
2022年1月28日,根據南澳《緊急管理法案》(Emergency Management Act),其工作部門要求包括謝潑德在內的員工必須注射疫苗加強針才能繼續工作。因此,2月24日,謝潑德接受了輝瑞加強針(Pfizer mRNA)。次日,謝潑德出現胸痛,並越來越嚴重。情況持續到3月11日,他擔心自己是心臟病發作,被救護車送往Ashford醫院,並被診斷出患有「疫苗後心包炎」,即一種心臟外膜的炎症。
患上心包炎之後的幾個月裡,謝潑德只能做兼職的行政工作。他的僱主也稱其心包炎是第三次加強針引起的,但卻拒絕了他的工作賠償申請。隨後,代表謝潑德的律師事務所在南澳就業法庭(South Australian Employment Tribunal)提起上訴。
該兒童保護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是,這是合法的政府強制疫苗接種令造成的傷害。根據《緊急管理法案》,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
就業法庭的副主席卡利格洛斯法官(Mark Calligeros)駁斥了這種說法,指出工作賠償責任在南澳是眾所周知的。他在判決書中寫道:「如果州議會不打算向一名因遵守《緊急管理法案》而受到傷害的員工支付賠償,這是令人驚訝的事情。我對州議會擬拒賠償的做法表示不滿。」
卡利格洛斯法官下令拒絕謝潑德的索賠是不成立的,相反,他應每週獲得收入補助和醫療費用的賠償。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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