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2月29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Naveen Athrapp報導/蘇淮編譯) 阿拉巴馬州高級法院於2月16日裁定,現行州法律「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所保護的對象不僅包括子宮內的胎兒,還包括實驗室或儲存設施中的胚胎。
這一裁決是源於一對夫婦對一家生殖醫學中心提起的訴訟。在2013年至2016年期間,這對夫婦向該中心尋求了體外受精(IVF)治療。 該中心成功地將卵子和精子結合在子宮外,孵化胚胎幾天,並將其放入「低溫保育室」。這個保育室是一個旨在保持胚胎在固定發育階段活著的設施,將它們保存在低溫下。 如果保持得當,胚胎可以「無限期」地保持生存。
2020年12月,一位該中心的患者閒逛進入了低溫保育室,並取出了幾個胚胎。 由於胚胎被存放在超低溫下,取出時導致患者的手部「凍傷」,將胚胎掉到地板上,導致胚胎死亡。
受影響夫婦根據阿拉巴馬州《未成年人過失致死法》控告診所和管理它的協會,提出了索賠。指出該設施有義務隨時保持低溫保育室的安全和監控。被告生殖中心和協會駁回過失死亡訴求的動議。一個初級審判法庭支持生殖中心,指出冷凍保存的胚胎不符合「孩子」或「人」的定義。 因此,胚胎的丟失不可能觸發過失的死亡訴求。原告上訴,他們說,這樣做將剝奪父母對殺害他們的子宮之外、尚未從生殖道完全分娩的未出生孩子的任何民事救濟。 原告指出,這種情況意味著「即使是通過體外受精懷孕並在體外環境中孵化到期的全期嬰兒或幼兒也不會被視為『孩子』或『人』。」 他們還警告稱豁免可能引發「嚴重的憲法問題」,認為這種不平等對待會觸犯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此事移交至阿拉巴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終以7比2票數否決下級法院判決。
阿拉巴馬最高法院的裁決指出,案件的中心問題是未出生的兒童在被殺害時位於生物子宮之外是否被豁免。「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否定的:《未成年人過失致死法》適用於所有未出生的孩子,而不考慮他們所在的位置。」 ,「《未成年人過失致死法》適用於所有未出生的兒童,無論從發育階段,物理位置還是任何其他附屬特徵來說,未出生的兒童都是法案中的『未成年人』」
阿拉巴馬州醫學協會在其簡短聲明中表示缺乏豁免將「大大增加阿拉巴馬的體外受精的成本,並使低溫保育成為負擔。「成本和存儲問題將是不可接受的」。
阿拉巴馬最高法院裁決指出,這些是與州立法機關有關的以政策為重點的論點,而不是法庭。法官們必須將他們的裁決符合法律和憲法。
「本院的角色不是根據我們對什麼是或不是明智的公共政策的看法制定新的限制,」法院表示。當阿拉巴馬州憲法有一項修正案「直接旨在阻止法院從法律保護中排除『未出生的生命』」時,這尤其如此。
在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後,伯明翰阿拉巴馬大學(University of Alabama at Birmingham)和莫比爾生殖醫學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 at Mobile Infirmary)很快就宣布暫停體外受孕程序,據報伯明翰的阿拉巴馬生殖中心(Alabama Fertility)也將跟進。
該裁定沒有明確限制或禁止體外人工受孕,但給處理胚胎的診所和醫療工作者帶來極大不確定性,他們擔心會被起訴。
責任編輯: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