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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評論:從昆明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並遭構陷看中共迫害的非法性

海外法輪功學員呼籲停止迫害。(大紀元)

【大紀元2024年12月08日訊】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在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主導下,由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負責,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五華區國保大隊、盤龍區國保大隊、官渡區國保大隊,以及多個區派出所警察傾巢出動,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劉翠仙(72歲)、李煥珍(80多歲)、張家惠(82歲)、尹瓊英(87歲)、桂明珍(77歲)等25人。

公安警察稱此次模綁架為「××專案」,主要是針對法輪功學員向政府部門郵遞信件,和網上向有關部門投遞申訴,控告公、檢、法機關的違法行為的法輪功學員。

下面我們就此案來談談對法輪功學員迫害中的非法性。

一、公安機關執法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內部透露,本次抓捕25名法輪功學員是蓄謀已久的所謂「××專案」,主要是針對法輪功學員向政府部門郵遞信件,和網上向有關部門投遞申訴,控告公、檢、法機關的違法行為的法輪功學員。今年初開始對他們進行監控、蹲坑、拍照,收集他們在郵局投遞信件的監控錄像而進行構陷。

隨後公安機關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法規實施罪」,向檢察院指控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向各級部門郵寄信件的所謂罪行。

必須指出的是:公安機關指控法輪功學員的所謂「罪行」,完全是《憲法》和《信訪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本該得到《憲法》的保護,警察所採用的監視、跟蹤、蹲坑等特務手段是違法的。公安機關明明知道,至今沒有一部將法輪功定性為×教的法律,就是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認定的14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公安機關執行的只不過是原黨魁江澤民將法輪功說是邪教的旨意,這是以黨代法、以權代法,褻瀆憲法和法律的違法行為。

二、政府部門在共同犯罪

法輪功學員在受到不公對待,在遭受冤獄迫害的情況下,向政法委、檢察院、法院、婦聯各級有關部門遞交申訴信、控告公檢法機關的違法行為,是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本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這些機關不但不對法輪功學員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反而向公安機關進行誣告。郵局僅僅根據上級指示,非法扣留這些信件。而公安機關又將其作為所謂犯罪行為,企圖與檢察機關構陷法輪功學員。

事實1、原雲南國防學校教師蘇崑和妻子張曉丹為父母控告檢察官蘇靜違法被綁架

原雲南普洱市醫院主治醫師蘇澤生與妻子張貞一,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在自己家中被盤龍公安分局綁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兒子蘇崑、兒媳張曉丹和當日到家中做客的朋友皮鳳華、陳順祖。當日陳順祖、蘇崑、張曉丹被非法審訊後先後回家,第二天,張貞一、皮鳳華被非法取保候審回家,而蘇澤生則被非法關押至今。

二零二四年三月初,盤龍公安分局將蘇澤生、張貞一夫婦構陷至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蘇靜無視公安在偵查階段中的種種違法犯罪行為,非法對當事人做出起訴決定。對此,張貞一、蘇崑、張曉丹對蘇靜的違法行為逐級控告,並不間斷的向西山區檢察院控申科、紀委等各部門反映,同時每週約見檢察院領導,要求糾正錯誤、撤銷起訴。然而,西山區檢察院各部門包括各領導互相推諉,對張貞一、蘇崑、張曉丹的合理訴求敷衍搪塞。為此蘇崑和妻子張曉丹於六月六日還遭盤龍區公安警察綁架關押。關押三十七天後(七月十二日),西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取保候審」釋放二人。

事實2、法輪功學員肖玉霞申訴多次冤獄迫害遭綁架

現年62歲的肖玉霞女士,是官渡區五里鄉新草房村村民。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肖玉霞女士由於到省外上訪被綁架非法勞教拘留十五天,後因為到北京上訪被勞教十一個月;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到陸良縣過小年,遭陸良縣公安綁架後被判刑五年,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肖玉霞女士與丈夫湯文祥同一天被綁架,後丈夫取保候審,肖玉霞女士再次被判刑四年。肖玉霞女士兩次被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期間,由於堅持信仰遭到嚴管坐小凳子、不准購買生活用品、做奴活等迫害。肖玉霞女士刑滿回來後又不斷遭菊花派出所警察、吳井街道辦事處、五里社區不法人員騷擾。為此肖玉霞女士向有關部門反映所受到的非法對待,六月六日卻遭官渡區公安警察綁架關押,三十七天後西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取保候審。

事實3、雲南大學副研究員馬玲向法院等司法部門控告扣罰退休金遭綁架

雲南大學圖書館退休副研究館員,67歲的馬玲女士,馬玲一九九九年因為煉功曾經多次遭綁架關押,二零零零年到北京上訪,中途就遭綁架、關押,隨後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五日,馬玲去雲南省政府上訪,被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天。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晚,馬玲坐車到雲南省曲靖,準備到北京上訪時被昆明市公安局劫持回昆明,非法關押四十九天後被非法勞教二年六個月。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馬玲在雲南大學圖書館上班時被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馬斌、鄭宏濱、練學騰等八、九個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四十天後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六點左右,馬玲和女兒張稷在昆明市石林縣北大村一同修家中被綁架,馬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女兒張稷被判刑三年半。

馬玲女士被判刑後二零一五年一月被停發養老金,二零一八年四月馬玲女士出獄後每月只發放養老金金額的50%。為此馬玲女士依法向有關部門反映,在雲南省社保局、雲南大學相互推諉,問題得不到解決情況下,馬玲女士將雲南省社保局告上了法庭,在訴訟過程中受到了五華區國保警察的騷擾。這是這次馬玲被五華區國保警察綁架的根本原因。同時馬玲女士的女兒張稷也遭綁架,張稷關押三十七天後西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取保候審釋放。

三、昆明市政法委的失職與不作為

法輪功學員在寄給昆明市政法委的信件中,反映了昆明市公檢法在對法輪功學員辦案中的違法行為,但是主管司法系統的政法委卻無視法輪功學員反應的問題,反而縱容公安警察對反映問題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暴力綁架,構陷罪名,妄圖起訴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向政法委反應的問題主要有:

1、多年來昆明市公安執法中的違法行為

公安可以隨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跟蹤、監視、騷擾、綁架、抄家、直接送勞教。將法輪功學員身上帶的、或者手機裡、電腦裡收藏的有關法輪功書籍、資料,家中的真善忍掛幅、法輪大法好掛件作為「罪證」。法輪功學員在一起讀《轉法輪》、給師父過生日都成了「破壞法律法規實施」,遭綁架、被關押、送勞教、遭判刑。公安警察還不受約束的對法輪功學員暴力執法,毆打、體罰(有的還不給水喝、不給飯吃,不給上衛生間等),戴鐐銬、噴辣椒水、坐、侮辱法輪功學員、搞逼供信等等。比如: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昆明市個體戶邱安。因為給顧客「翻牆卡」和勸善小冊子遭誣告,被昆明市官渡區小板橋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邱安在派出所遭警察、協警毆打致骨盆骨折和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眼睛被噴辣椒水多次(一瓶多辣椒水)。送拘留所因邱安傷勢太重被拒收。後又因為邱安給昆明市公安局長寫公開信,揭露警察暴力執法行為,遭報復,再次被小板橋派出所綁架,判刑三年。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晚七點多鐘,昆明東川區拖布卡鎮七十四歲張興玉老人一家十口人(包括一個五歲,一個兩歲的孫女)無辜被拖布卡派出所和新村派出所警察闖入家中綁架、抄家,連夜分別在兩個派出所審訊關押,直到第二天晚上十點多鐘,強迫交了三千元保證金才得以放回家。十月五日一早,東川區國保大隊以及新村派出所警察又將張興玉老人家除了兒媳和孫女,其他七人全部綁架到祿勸縣的所謂反×教基地洗腦,直到午夜十二點多才釋放回家。

2、檢察機關的知法犯法

檢察機關本負有監督公安機關依法執法的職責,可是在對法輪功的打壓中,對公安機關非法執法視而不見,甚至與公安機關合夥構陷法輪功學員。

檢察院檢察官在詢問法輪功學員時,幾乎千篇一律:你認不認罪?認罪就不批捕、或判緩刑;不認罪,就判你某某年。有的由於證據不足(根本就沒有犯罪),本來就可以不用立案,但是為了達到將法輪功學員送進監獄的目的,有時退偵多達兩、三次,迫使公安機關製造虛假證據。甚至檢察官對公安警察講:只要能證明某某煉法輪功、家裡有法輪功資料、有人證明他們宣傳就可以將其定罪等等。比如:

二零二零年,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員杜瓊仙,在看守所會見法輪功學員白海英時,將一份「認罪書」夾在幾張文件中,騙白海英先簽字按手印,再讓看內容。當白海英簽完字後,才發現是「認罪書」,表示不認罪。杜瓊仙馬上就威脅說:白海英,你不認罪和認罪的判刑結果是不同的,你想好了嗎?白海英回答:我想好了,不認罪。後來西山區法院三次開庭,最後白海英還是被非法判刑三年,被關押到雲南省女二監。

3、法院違背了依法辦案的基本原則

法院對外承諾公開庭審,但是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從來都沒有公開開庭過,甚至沒有律師,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祕密開庭做出判決。而且每次開庭都有國保警察到法庭外守候,對到法院旁聽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監控、驅趕、恐嚇。

法院庭審也是草率的,沒有證人出庭對質,不出示所謂罪證,沒有法庭質詢,也沒有法庭辯論。公訴人、法官也不回答當事人、辯護律師的提問。而且有的判刑幾年,還沒有通過庭審,公安都已經知曉。比如: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二十九日,西山區公安分局梁源派出所警察僅憑一張合照,斷定八十五歲的瞿月仙與75歲的劉榮仙參加所謂的「非法集會」,將兩位老人綁架、判刑。瞿月仙被判刑一年,因不服上訴後被中院發回重審。先是晉寧縣法院給瞿月仙老人一份判刑三年的判決書,理由是二零一七年瞿月仙老人被晉寧縣法院判刑一年,緩刑三年,瞿月仙老人沒有到派出所報到,所以要重新判刑三年。後來西山區法院又開庭重新審理,結果將八十五歲的瞿月仙加重判刑三年,罰金八千元。晉寧縣法院、西山區法院做出這種荒唐的事情,這不是在和法律開玩笑嗎?

二零一零年初,昆明法輪功學員朱榮珍被昆明市呈貢縣國保警察綁架、抄家。關押期間因「高血壓三期,髙心病並心衰」,送進監獄總醫院住院搶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昆明市中院擔任審判長的楊曉萍到醫院開設簡易法庭,楊曉萍對朱榮珍說「你寫保證不煉法輪功,就判緩刑回家,如果繼續煉法輪功就判有期徒刑三年。」朱榮珍表示堅決修煉法輪功後,結果被判刑三年,致使朱榮珍被關押在雲南省女二監病情惡化而「保外就醫」。

四、婦聯部門對司法部門侵犯婦女權利的行為聽之任之不作為

婦聯部門本是維護婦女權利的一級組織,但是婦聯領導對法輪功學員依法向婦聯反應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到侵犯婦女基本權利的違法行為不但不進行調查、核實,從而制止女二監的違法行為,反而配合公安機關對反映問題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構陷法輪功學員。如法輪功反應的問題中案例有:

案例1、玉溪市婦幼保健站主治醫師沈躍萍女士被關「禁閉」三年致死

沈躍萍女士,當年49歲,玉溪市婦幼保健站主治醫師。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沈躍萍被判刑五年。關押在女二監集訓監區五年期間,因拒絕所謂的「轉化」,被關了三年「禁閉」。整天面對獄警的輪番轟炸(強迫洗腦)、辱罵及喇叭放到最大音量的洗腦錄音。每天16個小時被強迫坐在光床板上,沒有站立、行走的自由,不得洗澡、洗衣服,來例假也不允許用衛生巾,還隨時被「包夾」打罵或用針扎、用手擰、掐,每天強逼她吃或者在食物中投放不明藥物,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殘,受盡了非人的折磨,致使沈躍萍咳嗽不止達八個多月,最後導致昏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將她送進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搶救。家人接到監獄「沈躍萍病危」的通知趕到醫院時,沈躍萍的肺已穿孔,奄奄一息,連睜眼、說話都非常困難了。在病情沒有得到控制的情況下,監獄又強行將沈躍萍轉到條件極差的監獄管理局醫院。在家屬強烈要求下,監獄才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家人將她送到昆明市第三醫院,終因搶救無效含冤離世。

案例2、73的王蓮芝女士入監三月被折磨去世

王蓮芝女士,當年73歲,昆明市退休工人。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王蓮芝被送到女二監就被關進禁閉室。王蓮芝每天16個小時被強迫端坐在光床板或小木凳上,不准動,不准閉眼,身體稍有移動,就會被「包夾」謾罵、毆打,不准洗臉、刷牙,不准衛生用水、洗澡,不得換洗衣服等等。經過三個多月折騰,十一月十日,兒子終於見到母親,此時王蓮芝雖然憔悴,但精神正常。之後女二監對王蓮芝施以不明藥物,導致其「精神失常」,身體狀況日漸惡化,整口牙齒鬆動脫落,持續劇烈頭痛,最後幾乎成了植物人。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監獄通知兒子去監獄,兒子看到母親情況說:「十幾天前母親還好好的。」警方告之市精神病院鑑定得「精神分裂症」,並說:「你母親不吃高血壓的藥就拌在飯裡」,兒子怒責:「另外還拌有什麼藥?」獄方不敢回答。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家人費盡周折,將體質非常虛弱、幾乎成了植物人的王蓮芝「保外就醫」接回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期間老人一直處於昏睡狀態,因救治無效含冤去世。

案例3、方世梅女士四年間禁閉時間達一年多,生命垂危家人從禁閉室接回保外就醫

方世梅女士,當年45歲,文山州菸草公司職工。二零零三年被關押到女二監集訓監區,副隊長楊歡對她進行殘酷的迫害,先逼她在床板上每天坐16個小時達半年之久。到了炎熱高溫的夏季,又強迫她整天頂著烈日暴晒在水泥地上跑步、走正步,從早上七點到晚上六點每天十多個小時的來回奔跑、走正步,不讓休息片刻。方世梅,在監獄四年間累計被禁閉四次,時間長達一年多,最後因為出現生命危險,才讓家人從禁閉室接回保外就醫。

案例4、何蓮春女士三次關押在女二監受盡非人折磨

何蓮春女士,一九七零年十一月七日生,雲南省蒙自縣文瀾鎮高家村農民,何蓮春15歲就患十多種嚴重的疾病,一九九六年七月修煉法輪功後全身疾病消失,重獲新生。

何蓮春三次被非法判刑,累計刑期21年。何蓮春三次在女二監長期遭 「禁閉「、「嚴管」,被毆打、各種處罰上百次野蠻灌食的殘酷迫害,真是九死一生。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何蓮春被判刑十年送入女二監關押在六監區期間,嚴管達五年多,期間被罰坐「小小凳子」(她坐的小凳子與眾不同,只有長約20多公分,寬約6公分多),不准洗澡、洗衣,一天只給一瓶水(1000ml),長時間(近一年)不得上衛生間,為了防止上衛生間,她長期白天不喝水,不喝湯。由於解小便的問題,常常被包夾毆打,一次由於忍不住就將小便解在撮箕裡,隨後被包夾毆打,並且將何蓮春的頭按在撮箕的小便裡,為了防止被毆打,何蓮春常常將小便解在褲子裡,就是冬天也一樣。而且被穿「緊束衣」,兩次被開批鬥會。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何蓮春進行了20多次絕食抗議,為此遭到上百次野蠻灌食、灌藥,飯食裡投放不明藥物。十年中何蓮春只買過20多元的鹹菜食品,有很長時間連衛生紙都不讓買,不得通信、不得會見家人。由於長期插胃管灌食,導致何蓮春口腔、鼻腔粘膜潰爛、長期胃痛、吐血,全口牙齒鬆動,一顆門牙和一顆大牙脫落,胃腸功能紊亂,不能吃刺激食物,致使何蓮春兩次病危送醫院搶救,精神和健康受到極大的摧殘傷害。

五、郵政部門的違法犯罪行為

法輪功學員依法郵寄信件應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在郵寄信件時被郵局工作人員告知,上級通知不准收取疑是法輪功內容信件。同時郵局當局卻非法扣留法輪功學員向各級有關部門郵寄的信件,同時配合公安提供扣押信件作為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所謂罪證。這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其行為將來必將遭到法律的追究。

中共打壓法輪功已經二十五年,二十五年來,法輪功學員遭受不白之冤,有的被綁架、關押、勞教、判刑,甚至被活摘器官。法輪功學員遭受了一般人難以承受的魔難,但是法輪功學員始終以平和、善的心態去對待,沒有發生一例法輪功學員用暴力對待公檢法執法人員的案例。這與今天社會上那些為了自己一點利益,報復社會、濫殺無辜的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會為法輪功學員的善良與慈悲表示敬佩與讚譽。

法輪功學員之所以堅持自己對真、善、忍的信仰,是因為法輪功學員明白了人生的真諦,人活著的真實意義,就是返本歸真。法輪功學員沒有什麼政治訴求,不要誰手中的權力,他們只想做一個好人,做一個超常的人。法輪功學員不顧自己的安危,幾乎失去常人中的一切,目的只是為了告訴人當人的最終目的,就是回歸自己真正的家園。同時告訴世人,由於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已經將中國人民乃至世界人民拖向了危險的境地,「天滅中共」是天意,只有脫離中共,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才會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文章轉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