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林姓女子9年前接種公費子宮頸癌HPV(人類乳突病毒)疫苗後,確診關節炎,成為「痛痛女孩」,林女懷疑是疫苗引起,但衛福部拒絕救濟。林女後續提出行政訴訟,最高法院最新判定衛福部敗訴,要求重新審議。疾管署6日回應,尊重判決結果,將重新召開審議會,但強調審議結果仍需尊重專家的專業判定。
林女2015年接種公費二價HPV疫苗,接種第一劑後出現腳踝和膝蓋疼痛,接種第二劑後情況加重,開始跛行,並伴隨手指與手腕腫痛,事後被診斷為幼年型類風濕關節炎。2019年她向衛福部申請疫苗救濟,但被認定病症與疫苗無關,決議不予救濟。林女不服審議結果,提起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預防接種與個案受害情形關聯性的判斷,不應僅以人口群體為研究基礎的醫學實證,作為認定有無關聯的唯一依據,還應綜合審酌個案受害狀況及所有相關因素,以判定兩者應屬無關、相關或無法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也說,審議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規定內容,除了有「以全概偏」謬誤,逕以流行病學統計數據顯示大多數人接種疫苗不會發生不良事件,作為排除給予預防接種受害申請人救濟補償的事由,無異將疫苗產生不良反應的不確定風險全數歸於接種疫苗的民眾承擔,牴觸母法設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的立法本旨及授權目的。
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表示,針對每一件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都會調閱個案的就醫病歷、臨床檢查、實驗室檢驗結果等相關資料後,送審議小組鑑定、審議,非僅以醫學實證作為唯一的審議資料。目前實務做法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的意旨並無違背。
曾淑慧說,衛福部將按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召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會議,決議是否給予救濟及審定給付金額。但最終結果是給予救濟或是判定與疫苗無關,仍會尊重專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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