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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被判12年半 即起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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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2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指示縣府農業處違法認定羅東1558地號土地為農地,免課土地增值稅112萬元,換取免費使用98地號土地做為競選總部的利益約240萬元,且帳戶有近8千萬元不明金流,遭依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等罪起訴。宜蘭地院31日宣判,有期徒刑12年6月。

檢方起訴指出,林姿妙2018年使用羅東鎮98地號土地做為參選宜蘭縣長的競選總部,而地主劉男、陳男持有的另一塊1558地號土地2019年遭課徵土增稅112萬餘元,林姿妙接獲陳情後即指示農業處承辦人員,將1558地號土地違法認定為農業用地,免徵土增稅,藉此換取無償使用98地號作為2020年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宜蘭競總,不法利益約240萬元。

此外,檢方也查出,林姿妙自陳每月只有15萬元薪資及3萬元租金收入,但她的帳戶在2017年到2019年間,卻有高達7,844萬9,000元的金流,以支票方式存入10個人頭帳戶中,再以轉帳或提現再存入的方式進入自己的帳戶中。檢方2022年8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偽造文書、特殊洗錢等罪起訴林姿妙等15人。

宜蘭地院2022年10月首次召開準備庭,林姿妙否認全部犯行,宜縣府建設處時任代理處長吳朝琴等3人也當庭翻供否認犯行。在2023年3月13日召開的第2次準備庭中,涉嫌偽造文書的地主陳男、某礦業公司林姓負責人等二人當庭認罪;林姿妙等13人則反控檢廉不當取供,張冠李戴、羅織罪證,害縣府公務員無端被捲入遭污衊。

宜蘭地院審酌,地主劉男、陳男的土地免徵土增稅的部分確實違法,林姿妙身為縣長而對監督事務有違背法令圖利的行為,但是否與她無償使用98地號土地之間有對價關係,檢方提出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因此依圖利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6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31日在宣判前受訪時重申,「我光明磊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她在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她感到非常難過、痛心,她簡單做人、實實在在,不解自己沒犯罪為何卻被判重刑,認為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了;她將繼續上訴,直到司法還她們清白為止。

民進黨宜蘭立委陳俊宇表示,縣市長作為推動地方政務的最重要角色,是地方的「父母官」,從政的核心應當是以人民的利益為優先,而非將個人或家族利益擺在前頭,尤其此案牽涉多位縣府主管,不僅重創縣府形象,也對所有公務同仁的士氣造成極大打擊;期盼司法能夠早日還宜蘭一個「青天」,讓縣政回歸正常,繼續推動宜蘭的建設。

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的《貪汙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內政部表示,即日起依法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並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縣長職務;且在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以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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