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2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於2020年底訂定午餐契約罰則,要求學校不得使用進口肉品,2021年修正《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規定學校午餐「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以及「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此條例經行政院函告無效,台中市府提出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再提;30日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前者符合學校衛生法市府勝訴確定,後者牴觸《食安法》,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副發言人王俊雄表示,「提供給學校的午餐不得使用肉品來源,非國產的各式肉類加工品,這跟學校《衛生法》立法意旨應相符合,另在自治條例中規定肉品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這屬於中央立法事項;這個自治條例是一部勝訴、一部敗訴。」
合議庭認為,現行學校午餐的業務法源主要依據《學校衛生法》,因此於自治條例中規定學校提供午餐「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應該符合《學校衛生法》的立法意旨,且未違反中央法令。而規定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並不等於禁止使用「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加上條文也未規範肉品的安全容許量,因此不牴觸《食安法》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的規定。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原處分撤銷,「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市長盧秀燕31日市政會議中表示,為維護食安,市府訂定學校午餐相關規定,要求進口肉品禁入校園,但中央認為牴觸法令,要求撤銷規定,雖然行政救濟一審判決敗訴,但訴願逆轉勝,最高行政法院30日判決勝訴。她感謝最高行政法院認同「立法合乎情理法」、伸張正義;未來將持續加強稽查能量,捍衛校園食安。
教育局長蔣偉民表示,由於各校午餐與團膳廠商均採簽1年契約,自治條例雖獲「逆轉勝」,但學校午餐契約已在這學期初即訂妥,來不及加入契約。不過,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本就限用台灣肉品,所以不會有進口萊豬進入校園的隱憂,請家長放心。
教育局表示,台中市府於2020年底即要求全市學校修改午餐契約,不得使用進口肉品,只要查出使用,一次記罰20點並立即終止契約、公布業者名單。爭取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逆轉勝,將持續落實學校午餐肉品查驗及三級訪廠工作,不讓含瘦肉精之肉品進入校園。◇
責任編輯:唐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