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3C部落客撰文教學用盜版影視APP 侵權6億警逮3嫌
【大紀元2024年1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報導)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清查網路社群及網站,發現「瘋先生」、「電腦王阿達」等知3C網紅部落客,在網路上刊登下載非法侵權影視APP及使用教學的文章,藉此吸引網站瀏覽人數,賺取廣告費。警方初估,市值逾新台幣6億元,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檢方偵辦。
刑事局智財大隊調查,40歲的梁男及51歲沈男、33歲林男分別經營「瘋先生」、「電腦王阿達」等網站與YouTube頻道,以提供最新科技、3C資訊、撰寫詳細電腦教學文章為主題,追蹤人數超過40萬人;但梁等人為增加廣告點擊率以賺取廣告費,竟刊登「多选一」、「形狀找不同」等25種侵權影視APP的下載及使用教學文章,吸引民眾瀏覽。
智財大隊查出,該類非法APP偽裝成非影視APP的合法程式,騙過蘋果公司的APP STORE驗證審核後上架,使用者下載後只要輸入關鍵字或是特殊指令,即能轉換成盜版影視模式。經統計,「瘋先生」刊登侵權教學文章32篇、有44萬人次瀏覽;「電腦王阿達」刊登21篇、有10.9萬人次瀏覽,兩網站合計刊登53篇、總瀏覽人次達55萬3,551人。
版權受侵害的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CODA)會員提出告訴後,智財大隊分別報請台南及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於今年9月至10月間,分別前往犯嫌位於台中市太平區、台南市安平區、新竹縣竹北市的住所搜索,將梁男、沈男、林男等3人查獲到案,查扣違反《著作權法》電磁紀錄等證物。
智財大隊指出,相關盜版影視APP侵害台灣及各國電影、戲劇、動漫、綜藝及紀錄片等視聽著作,受侵害範圍多達數百部,且APP可選擇集數、支援離線下載播放,也能將特定的影片收藏到個人中心,不僅影響台灣影視業發展,並侵害各國著作財產權法益甚鉅,經權利人估算,侵權市值逾新台幣6億元。◇
責任編輯:唐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