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監察院去年通過監委葉大華、高涌誠所提彰化少年小羅因打工遭雇主拘禁凌虐等情案之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導相關部會針對相關問題檢討改善,監察院27日表示,法律扶助基金會將自明年1月1日起,提供「少年事件移送前程序律師陪同服務」,以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
監委葉大華、高涌誠表示,本案被害人小羅於第一審法院審理期間才滿18歲,依法應有陳述意見的機會。然而,小羅因遭囚虐罹患精神疾病無法出庭,卻無人協助其表達意見,直到第二審法院審理時,才由扶助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得以補充意見。
監委指出,凸顯現行司法程序對於兒少被害人的保護機制仍有待加強。尤其在兒少身心狀況不佳時,更應提供適切的協助,確保其程序參與權利得以實現。
監委提到,法扶基金會已決議自明年1月1日起提供「少年事件移送前程序律師陪同服務」,服務對象包括非原住民、非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陳述、非涉犯三年以上重罪之少年,如遇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通知、詢問、同行、逕行同行、逮捕、護送或移送及少年法院接受處理等程序,其本人、親友、社工或機關均可撥打該基金會24小時全年無休專線412-8518,申請律師到場陪同。
監委指出,青少年在司法程序中的權益,透過提供即時的法律扶助,得以確保其表意權,避免因缺乏法律知識或經驗不足而受到不公正對待,因此樂見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少年相關扶助資源,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鼓勵各界協助有需求之少年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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