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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男子拒付43萬賠償 以1元價轉房產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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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柯瑞斯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高等法院法官近日公布一項裁決,認定溫哥華島納奈莫(Nanaimo)華裔男子黃海(音譯,Hai Haung)以一元的價格將估值100萬元的房屋所有權轉讓給兒子屬於欺詐性轉讓。

2018年,陪審團裁定黃海(中文音譯,Hai Haung)毆打何健(中文音譯,He Jian),導致何健的耳膜穿孔並導致其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法院判黃需支付給受害者43.6萬元賠償金。從那時起,何健一直未收到賠償金。黃海在審判期間將納奈莫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兒子,此時他欠下43.6萬元。

法官羅賓•​​​​​​​​​​貝爾德(Robin Baird)駁回了黃的說法,黃稱這筆交易是合法的,因為根據「中國習俗」,父母在孩子結婚前將所有財產轉移給孩子,讓孩子照顧他們,直到他們去世。

貝爾德說:「我不相信未經證實的說法,即父母將所有資產轉移給子女是中國的習俗,特別是當父母相對年輕並且聲稱沒有收入來養活自己時。在民事訴訟期間,已經明確表明黃先生面臨重大財務責任,這一時機(轉讓財產)非常可疑。」

貝爾德回顧了2016年導致被告房屋轉讓的情況。黃在2016年7月中旬收到明確通知,稱對他提出的指控很嚴重,如果罪行成立,他將有義務支付巨額賠償金,此時是他轉讓房產的前三個月。儘管如此,黃先生和他的妻子聲稱,鑑於兒子即將結婚,房屋轉讓是合法的。

法官表示,雖然黃的兒子與一名來自中國的女子訂婚可能是真實的,「但在房產轉讓後六個月左右,這對情侶就分手了,並沒有和解。」

根據貝爾德的判決,2013年8月,當時黃毆打了何某,黃後來聲稱這是自衛。他提起訴訟,案件在法庭上審理並於2018年2月宣判。黃否認對何造成任何心理傷害,但陪審團裁定事實並非如此,判給何436,768.76元(外加訴訟費)。判決後的第二天,律師對該房產進行了土地所有權調查,發現轉讓是在訴訟期間完成的,房產所有權登記顯示「1元加自然的愛和感情」。

50多歲的黃失業了,他和妻子在經濟上完全依賴39歲的兒子。判決書寫道:「黃說他沒有收入、儲蓄或投資,他無法否認這筆轉讓是將他唯一有價值的資產送給了兒子」。法官表示,他毫不費力地得出結論,轉讓的目的是為了剝奪何健勝訴後合法追債的途徑,這絕不是令人難以置信的。

儘管法官做出了裁決,法律規定房產轉讓仍然有效。但貝爾德表示,何健可以登記針對該財產所有權的判決,這意味著何應該能夠收回債務,就好像黃仍然是所有者一樣。◇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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