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N號房」3嫌遭求刑30年 一審最重僅判12年
【大紀元2024年1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偵辦台版「N號房」案,查獲以潘姓男子為首的犯罪集團,誘騙、恐嚇86名未成年少女拍攝不雅影片,年齡最小僅9歲,並在社群軟體Telegram成立社群「SCP」,以收費成為會員方式牟利逾800萬元,去年12月起訴求處3人重刑30年。台中地院25日宣判,最重只有12年。
中檢調查,潘男自2021年在Telegram創設「SCP」社群,自稱模仿韓國「N號房」,要求欲成為會員者須貢獻未成年少女性影像,並招募經營牛肉麵店的37歲陳男,以及張姓、劉姓、蘇姓及李姓等6人共組犯罪集團,假冒娛樂經紀公司的名義,在社群軟體Instagram上以招募模特兒為由,透過iphone、金錢利誘少女拍攝猥褻影像。
被害少女完成拍攝欲索討報酬時,該集團便露出真面目拒絕支付,並改以恐嚇的方式要求繼續拍攝指定的變態影像,包含自虐、吃穢物等內容,揚言若不從就向同學、親友散布裸照、不雅影片。有部分受害者每天被逼迫拍攝影像長達1個月,自述宛如身處人間煉獄,甚至以自殘、尋短方式求饒。
潘男等人將非法取得的影像,上傳至「SCP」社群供會員觀覽,並以泰達幣作為入會費支付方式,短短3個月就獲利逾800萬元。檢警耗時2年辨識被害者,確認86名被害少女身份,年齡最小者僅有9歲,其中多數受害少女因家庭功能不全或經濟困難而受騙。
中檢2023年12月偵結後,起訴潘男、陳男、劉男、張男、蘇男、李男等6人,痛批他們把少女視為取樂的玩具,使被害人處於驚恐無助的夢魘中,對人性尊嚴與社會秩序危害嚴重,尤其潘男、陳男與劉男等3人犯罪情節重大,向法院具體求刑30年;李男、張男、蘇男則分別求刑10年、7年、5年。
台中地院25日審結,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2年、劉男10年、潘男6年;李男有期徒刑8年6月、張男3年;蘇男1年5月,緩刑4年。◇
責任編輯: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