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Eats併foodpanda 公平會喊卡
【大紀元2024年1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外界高度受矚的UberEats與foodpanda兩大外送平台結合案,公平會25日召開委員會,認為UberEats提出的增加外送網路密度、實現「密度經濟」節省消費者及餐廳成本等理由,無法透過結合解決限制競爭問題,兩者不成比例。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Uber Eats今年5月14日宣布,將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於11月8日備齊申報文件給公平會,公平會12月9日宣布,由於兩家外送平台結合後、市場集中度過高,且為社會關注事件,決定延長審議時間。
公平會12月25日召開委員會,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Uber與德商Delivery Hero SE簽訂股份買賣協議,擬由Uber及Uber Portier B.V收購Delivery Hero SE子公司富胖達公司及帝力佛英雄商城公司全數股份,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的結合型態。
陳志民說,餐飲外送平台因連結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三方市場,影響層面深遠,公平會舉行多場公聽會,搜集多位學者、專家、消保團體、餐飲店價、外送員等意見,並調查消費者、餐飲業者對價格調漲情況,進行「假設性獨占者檢驗」「臨界損失分析」等經濟分析。
陳志民指出,公平會也結合數百份公眾意見陳述,以及各相關主管機關、其他外送平台、潛在競爭事業的資料及意見,認為UberEats與foodpanda結合將有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據公平會透露,兩者結合後市占率高達90%以上,個別消費者或中小型餐飲業者,很難用餐廳外送貨其他管道「繞過」或「制衡」外送平台的市場力。
針對是否評估過「有條件通過」結合案?對此,陳志民表示,UberEats雖以提高外送網路密度、實現「密度經濟」提升配送效率,以及主張結合能擴大消費者與餐廳接觸範圍,節省消費者及餐廳使用兩個平台的成本。
不過,公平會認為,這項主張難以驗證或短期實現,也非必須由結合達成,與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明顯不成比例,且結合後,UberEats將不受競爭束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的價格及對餐飲業者抽成,潜在競争者更難進入市場。因此委員會經過充分討論,決議禁止結合。
媒體追問,foodpanda策略如果想撤出台灣市場,可能無法避免UberEats獨大,公平會如何因應?陳志民說,這涉及到企業營運決定權,若foodpanda未來撤出,讓市場形成高度集中、產生競爭問題,公平會都會持續觀察與追蹤。◇
責任編輯: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