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家與韓國大學生探討打擊活摘器官對策
【大紀元2024年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鄭香梅韓國報導)12月15日下午,在韓國高麗大學醫學院舉行的「打擊活摘器官國際論壇(International Forum on Combating Forced Organ Harvesting)」上,多所韓國大學的法律系學生在韓國、加拿大、美國的醫學、法學及人權專家的引導下,共同探討了全球打擊活摘器官行動中韓國應採取的對策。
醫學專家:必須制止中共活摘器官行為
總部設在美國的NGO團體「反對活摘器官醫生組織(Doctors Against Forced Organ Harvesting,DAFOH)」執行主任、醫學博士托斯頓‧泰瑞(Torsten Trey)在視頻演說中強調,打擊活摘器官行為非常重要,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了解什麼是活摘器官,還必須確認這種罪行真實存在。他說,「若我們不確認活摘器官的存在,就無法採取行動來打擊活摘器官。」
泰瑞博士解釋說,「活摘器官意味著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殺害他人並摘取其器官。這是反人類罪行,也是一種有利可圖的生意。」
他表示,過去18年中,DAFOH發現大量證據證明中共政權不僅摘取良心犯的器官,還在滋養中國的非法移植系統。他將證據歸納為以下五個類別:2000年後中國的移植數量突然暴增;中共當局一直沒能對器官來源給出合理的解釋;不斷增建器官移植相關基礎設施;等待器官時間之短讓人生疑;多名流亡海外的法輪功修煉者作證曾接受抽血化驗和身體檢查,還有人指證自己曾受獄警威脅會被活摘器官。
泰瑞博士指出,中國存在「按需移植」系統,等待器官時間極短,導致很多國家的患者前往中國接受手術。「這點非常令人擔憂,因為會觸發為獲取器官供體而進行非法處決」。
他說,中共活摘器官的行為「將處決地點從刑場轉移到手術室,將執行者從槍手變成了參與器官移植的醫生。去中國進行器官移植的外國患者相當於在幫助中國(中共)政府殺人,被殺害的包括法輪功修煉者、維吾爾人。這種做法必須被制止」。
泰瑞博士最後強調,外國患者不應前往中國接受移植手術,以免參與並助長這種反人類罪行。包括韓國在內的任何國家都必須重新考慮:應該禁止本國患者前往中國接受手術。
人權專家向韓國提出15條行動建議
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親自來到現場參加當天活動。
他對現場的韓國法律系學生說,「中國(中共)正在大規模屠殺良心犯,摘取他們的器官。自2001年以來,主要受害者是以精神修煉為基礎的法輪功修煉者。此外,自2017年以來,維吾爾人成為另一大受害群體,一些藏人和家庭教會人士也是受害者。」
麥塔斯說,對這一指控的重要證據之一是2020年「中國法庭(China Tribunal)」的判決。
中國法庭是由總部設立在澳大利亞的慈善團體「中國濫用器官移植國際聯盟(ETAC)」委託而設立的民間法庭,總部設於倫敦,由曾在海牙國際法庭審判塞爾維亞前總統斯洛博丹‧米洛舍維奇的戰爭罪中擔任檢察官的傑弗里‧尼斯爵士擔任法庭主席。
該法庭2019年6月17日宣布中共政府在活摘器官案中罪名成立,並於2020年3月公開判決書。
針對這一情況,麥塔斯對韓國提出15項打擊活摘器官的行動計劃,該行動計劃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確保韓國不參與在中國發生的濫用器官行為;另一個是韓國為結束活摘器官作出貢獻的可行方案。下面是他提出的行動計劃。
第一部分:
1. 起訴:完善相關法律規定, 禁止國民、永久居住者和臨時居住者參與在國外發生的買賣器官行為。
2. 報告義務:法律不應規定對去海外做移植手術患者的具體處罰或取消患者的報告義務,而應將報告義務擴大到更有可能遵守報告要求的人,如保健醫生、藥劑師、醫院和或保險公司等。
3. 醫療倫理:醫療專業人員應根據醫療倫理準則告知其病人有報告移植旅遊的義務。
4. 保險:美國得克薩斯州、愛達荷州、猶他州和以色列已經立法禁止為移植旅遊提供保險。韓國應效仿。
5. 移民禁令:韓國應禁止任何在國外參與濫用器官移植的人進入韓國。
6. 供應鏈: 韓國可以而且應該頒布法律,授予政府官員酌處權,如果供應商或相關人員曾經或正在參與活摘器官,或從事與其有關的裝置、設備或服務的交易,可將該供應商排除在政府合同之外。
7. 結束合作:韓國醫院、醫生和護士不應培訓在中國從事器官移植的醫生或護士。
韓國醫療專業人員不應前往中國參加移植會議、培訓或演講。不應邀請中國移植專業人員來韓國參加會議、講座或培訓。 韓國醫學期刊不應發表中國的移植研究,除非研究中提及的器官來源經核實是明確和適當的。
8. 制裁:韓國應頒布制裁法,對中國(中共)濫用器官移植的行為以嚴重侵犯人權為由實施制裁。
9. 主權豁免例外:韓國法院根據習慣國際法適用主權豁免的概念。在中國,活摘器官是國家犯罪。如果犯罪者因其罪行在韓國受到起訴,或被受害者代表提起民事訴訟,他們就不能要求國家豁免權。 韓國需要一部《國家豁免法》或《主權豁免法》,規定豁免的例外情況。
10. 不受歡迎的人:韓國政府可以宣布任何在韓國的中國(中共)國家工作人員是活摘器官的同謀,不受歡迎。這一聲明將意味著,享有豁免權的國家工作人員必須離開韓國,未入境者則不得入境。
11. 拒絕塑化屍體展覽:2005年,韓國舉辦了一次屍體展覽,屍體的來源就是中國。有證據表明,這些中國的塑化屍體來自良心犯。
韓國《人體組織安全管理法》禁止未經同意回收人體組織,該法適用於從國外進口的人體組織。原則上,該法應防止在韓國舉辦來源為中國的屍體展覽,因為沒有可核實的證據表明死者生前同意展出自己的遺體。
第二部分:
12~15. 韓國可以與中國(中共)政府進行人權對話,或者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和聯合國大會等提出對濫用器官的關切。
麥塔斯解釋,不成為共犯的行動計劃,韓國完全可以做到,至於結束器官移植濫用則只有中方才能做到。但是,韓國可以為此作出貢獻。
他最後說:「只要中國共產黨還在執政,我們就可以預料到中國(中共)政府永遠不會承認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的活摘良心犯器官的事件。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只有在政權更迭後,這種行為才會停止。中國共產黨最關心的不是良心犯的器官,而是維持其在中國的執政。現在在中國發生這種事情,是因為這種濫用權力的行為為中國共產黨帶來的政治利益大於政治代價。相反,如果虐待良心犯的政治成本大於政治利益,中國共產黨就會停止。」
麥塔斯認為,韓國和其它志同道合的國家有責任通過增加中國共產黨濫用權力而付出的政治代價來改變當前形勢。
法律專家質疑:韓國為何陷兩難?
在社團法人韓國器官移植倫理協會(Korea Association for Ethical Organ Transplants, KAEOT)擔任法律顧問的韓國法官金松則回顧了自1999年以來25年間「打擊活摘器官」這一議題的提出、世界各國的立法進程以及當前韓國面對的挑戰和兩難處境。
根據金法官的發言,在中國發生的大量活摘器官罪行始於1999年,而在7年後的2006年第一次被外界知曉。2020年,「中國法庭」判決在中國確實發生著活摘器官,主要受害群體是法輪功修煉者和維吾爾人,並將這一罪行為定為反人類罪。
近年來,美國、英國、加拿大、台灣、韓國等紛紛立法,以保護本國國民不會成為這一罪行的幫凶。
最具代表性的立法是今年在美國眾議院通過的《法輪功保護法》,該法案現已提交參議院審議,通過並由總統簽字後即可生效。全球醫學界也對此事作出回應。
然而,由於外交壓力、經濟誘惑、審查制度、來自中共當局的威脅等挑戰導致韓國處於兩難局面。金法官反問,韓國的民主和法制不夠發達嗎?還是特別容易受外交壓力的影響?韓國未來是否能在打擊活摘器官方面取得有意義的進展呢?
與會法律系學生發言並討論
來自韓國梨花女子大學、成均館大學、高麗大學等高校的亞洲法律系學生協會韓國聯合會成員Sae Byeol Park和朴貞衍(音譯,下同)、朴之淵、李佳頻和鄭在恩、李受真,分別以「如何加強國家法律框架以打擊活摘器官行為」「以國際法為中心探討針對活摘器官議題的國際趨勢以及改善方案」「從醫學和倫理角度防止活摘器官」「面對活摘器官的國際法現實」為主題發表論文。
當天的活動共吸引近50名韓國法律系學生、人權活動人士參加。與會者最後分別根據國際法、國內法、倫理為主題分成三個小組,在各領域專家帶領下進行了深度討論。
曾任韓國醫學教育評估院院長的高麗大學醫學院名譽教授韓熙哲表示,很多韓國患者去中國做器官移植。在世界各國都在以行動反對活摘器官的情況下,韓國社會才剛剛認識到這一問題。因此,法律界對這一問題的討論至關重要,醫學界也在努力尋求解決方案。
台灣器官移植關懷委協會(TAICOT)副會長、醫學博士黃千峰在視頻致辭中介紹了台灣為打擊活摘器官方面的立法努力和最新案例。並表示,台灣將繼續與包括韓國在內的國際社會一同努力,確保器官移植仍然是拯救生命的選擇,而非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手段。
當天活動由KAEOT和ALSA韓國聯合會共同主辦。DAFOH、澳大利亞慈善機構終止中國器官移植濫用國際聯盟(End Transplant Abuse in China)和韓國NGO團體Human Asia贊助。
責任編輯:林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