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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前組長涉收賄七千餘萬 遭監院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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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原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課長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遭起訴,2人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通過監委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張之明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如: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總計高達7567萬235元,又有洩密、發生婚外情等違失,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核其所為除涉犯刑罰法律外,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

彈劾案文表示,詹加欣竟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廠商飲宴招待36次(計8萬4182元),其中部分飲宴有女陪侍及性服務等招待,又接受廠商招待,對特定廠商為個別指導,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核其所為除涉犯刑罰法律外,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等身居公務員要職,且均涉及前瞻計畫相關審議案件,即應與廠商往來之分際更加謹慎,卻對特定廠商為個別指導,與廠商飲宴期間討論公務,從中獲取賄賂或不正利益,前瞻計畫為其等濫用資源,未思人民福祉,違失行為非偶一為之、已長達多年,犯行明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責任編輯: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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