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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者保護法朝野歧異 僅兩條文通過

2024年11月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等案。(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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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日審查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等七案,從早上9時開始討論,歷經七個多小時於下午4時12分結束,因朝野立委在部分條文上無共識,故保留,僅兩條文通過,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等案共七個版本,由立委廖偉翔、楊瓊瓔、林月琴、洪孟楷、民眾黨團、徐巧芯、吳宗憲等人所提出,其內容主要是保障公私部門揭弊者的權益,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早上大體討論時,朝野立委意見歧異,吳宗憲也提出修正動議,將公私部門限於公部門及國營事業,立委鍾佳濱等人提議,因有大幅度修正意見,有必要就其內容召開公聽會,本案延期討論,另擇期召開公廳再續行審查,但藍白具人數優勢,所以下午1時繼續逐條審查。

逐條審查時,與會立委因意見歧異,多數條文均保留,歧異點包含名稱、是否包含私部門揭弊者等。不過有兩條文通過,分別為受理揭弊機關對揭弊事由應為調查 ,並得要求揭弊者、涉嫌事業單位或機關 (構)等關係人提供相關事證配合調查,涉案關係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另一條則是,揭弊者依本法程序向受理揭弊機關所陳述之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或其他依法應保密之事項者,不負洩密之民事、刑事、行政及職業倫理之懲戒責任。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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