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一豪宅被凍結 屋主無生活費申訴獲批售屋
【大紀元2024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晨加拿大溫哥華報導)卑詩省最高法院近日公布一項裁決,解除了溫哥華一處豪宅的待決訴訟證明(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CPL),意味著其房主可出售該房產。條件是房主使用出售收益購買的任何新物業,需重新登記CPL,以限制買賣。
涉案房產位於溫哥華西33大道,是一棟擁有6間臥室、6間浴室的兩層住宅,附帶地下室,總居住面積超過4,000平方英尺,房產估值約500萬加元。其房主陳麗娟(Li Juan Chen,中文音譯)是中國商人倪克清(Ke Qing Ni,中文音譯) 的遺孀,倪生前涉及一宗謀殺案。
財產糾紛
案件源於一起殘忍的謀殺。2017年7月25日,54歲的中國商人楊長斌(Chang Bin Yang,中文音譯)在湖北被害身亡,被告倪克清是這起謀殺案的主謀。倪已於2020年在中國被判處死刑並執行。
卑詩省最高法院公布的裁決書顯示,在楊長斌被害前,倪克清拖欠楊兩筆貸款,金額合計高達5.6億人民幣(約合1.1億加元)。
然而,2018-2019年,中國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倪需償還的貸款金額僅為1.7億人民幣(約合0.3億加元)。中國法院同時駁回了針對倪克清妻子陳麗娟的索賠,認為貸款資金未用於家庭生活或夫妻共同經營的企業。
2018年,楊長斌的法定繼承人在加拿大提起民事訴訟,基礎訴訟指控倪以其妻子陳麗娟和女兒倪龍名義在溫哥華購買的三處房產為「欺詐性轉讓」,並要求償還1.1億加元的債務。
被告陳麗娟等以「一事不再理」和「濫用訴訟程序」為抗辯依據,稱原告重複中國法院已裁定的事項。「一事不再理」是指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實再行起訴和受理。
2020年,倪被執行死刑後,其遺孀陳麗娟兩次向卑詩法院要求駁回訴訟,並申請撤銷三處溫哥華房產的CPL,理由是原告未明確主張土地權益。
法院最新裁定:有條件撤銷CPL
本案訴訟自提起已持續六年半之久。卑詩省法院裁定顯示,被告的房產一直處於凍結狀態,無法再融資或出售。而原告方進展緩慢,原因之一是他們在中國同時尋求執行對倪資產的裁定。然而,原告在中國的訴訟,目前僅追回了不到3%的債務。
原告劉玉芳(Yu Fang Liu)表示,她的丈夫楊長斌是家裏唯一的經濟支柱,丈夫遇害使她的家庭深陷於「財務困境」之中,兩個女兒深受創傷,她自己也陷入抑鬱。
法官Nigel P. Kent在裁定中指出,這起民事訴訟案的庭審推進已屬於過度延誤。儘管疫情和中國的訴訟可作爲部分延誤理由,但原告長期延誤追索被告在溫哥華擁有的價值不菲的房產,是不合邏輯的。
但法官Kent同情原告的境遇,並基於司法公正,拒絕了陳駁回此案的申請。
屋主售房後可保留75萬元作生活費
法庭文件顯示,屋主陳女士說,她丈夫被捕後,「他顯然無法再養家餬口了」,「從那時起,我一直靠出售(西愛德華國王大道West King Edward Ave)房產的收益生活,這些收益最初約為 90 萬元,但現在基本上已經用完了」。她沒有工作,並說自己 「基本上不會說英語,因此我很怯於走出低陸平原的華人社區」。
考慮到訴訟延遲和被告財務困難等因素,法官Kent認為,在保護原告利益的同時,允許被告出售部分房產,這是公平的。法官最終裁定,解除被告位於溫哥華西33大道房產的CPL,允許其出該處售房產並保留75萬加元以支付未來生活費用和法律費用,條件是用收益購買的新物業必須登記CPL,優先級僅次於購房貸款。而被告其他兩處房產的CPL未獲解除。
法院對出售所得的一部分存入信託帳戶作為替代擔保持開放態度。
法官最後強調,法院對不必要拖延的容忍是有限的。如果案件未如期在2026年1月開庭審理,辯方可以申請立即解除所有CPL或釋放替代擔保。◇
責任編輯:李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