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航空業新規:航班取消或延誤自動退款
【大紀元2024年1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美國交通部近日實施新規,要求航空公司在航班取消或嚴重延誤時,必須迅速、自動向乘客提供退款。這項規則適用於往返美國或在美國境內旅行的所有旅客,包括加拿大人。
新規適用情況
根據規定,乘客可在以下情況下獲得自動退款:
一、航班取消:
• 航空公司取消航班,且未為乘客重新預訂新航班,或乘客未接受其它補償(如代金券、里程積分)。
• 乘客拒絕接受取消航班後提供的替代行程或補償。
二、重大變更:
航班行程發生以下「重大改變」,且乘客不接受更改後的行程或補償:
• 國內航班起飛時間提前3小時以上,或到達時間延遲3小時以上;國際航班則為提前6小時以上或延遲6小時以上。
• 出發機場或目的地更改。
• 轉機次數增加。
• 服務等級降至較低級別。
• 殘障乘客的無障礙設施明顯不如原計劃。
三、行李延誤:
• 國內航班行李延誤超過12小時,或國際航班延誤超過15至30小時(根據航程不同)。
四、未提供已付服務:
• 乘客已支付的服務(如Wi-Fi、座位選擇、機上娛樂)未能提供。
自動退款程序
新規要求:
• 無需申請:航空公司需自動為符合條件的乘客退款,無需乘客主動提出。
• 退款時間:使用信用卡支付的訂單需在7個工作日內退款,其它付款方式需在20個日曆日內退款。
• 退款方式:必須以現金或乘客原支付方式退款,退款金額包含所有稅費及收費,無論稅費是否退還給航空公司。
在新規實施前,航空公司可自行設定退款標準,甚至修改規則,導致乘客必須經歷複雜的流程才能申請退款。新規顯著改善了這一問題,簡化了乘客權益的實現過程。
加拿大的對比
與美國相比,加拿大在旅客權益保護上顯得滯後。
• 加拿大法規規定,因航班超額預訂被拒絕登機的乘客可獲得最高2,400加元賠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可獲得最高1,000加元賠償;因行李丟失或損壞,可獲最高2,300加元賠償。
• 然而,加拿大旅客需主動申請賠償,流程繁瑣且耗時。
據CTV News報導,航空旅客權利組織(Air Passenger Rights)總裁蓋博‧盧卡奇(Gabor Lukacs)指出,加拿大聯邦政府未將乘客退款權整合進系統化立法,導致旅客難以便捷行使權利。他強調:「加拿大人有獲得退款的權利,但相比美國,加拿大的執行難度更高。」
美國新規的出台為全球航空業設立了新標杆,加拿大或需跟進改進,以更好保護旅客權益。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