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報導)今年9月16日下午在新竹市虎林國中前發生重大車禍,造成1死4重傷,檢警調查發現,肇事的賓士車駕駛為34歲彭姓男子,他在開車前40小時內陸續施用7種毒品,在開車途中仍持續使用喪屍煙彈。新竹地檢署認定,他涉犯毒駕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13日偵結起訴。
起訴指出,彭男於今年9月15日至16日間先後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Nimetazepam)、愷他命(Ketamine)及去甲基愷他命(Norketamine)、美托咪酯(Metomidate)、依托咪酯(Etomidate)等7種毒品;他明知毒品影響自身感覺、協調與判斷能力,仍於 16日下午4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並在車內持續施用含有依托咪酯的「喪屍煙彈」。
彭男駕車沿新竹市香山區延平路二段往市區方向行駛,途經虎林國中前閃黃燈號誌路口時,因毒品效力發作影響判斷力,致不能安全駕駛車輛,超速並跨越雙黃線逆向駛入對向車道,撞擊騎機車載著孫女的7旬鍾姓婦人、載著兩孫的69歲李姓老翁,造成鍾姓婦人當場死亡。
而鍾姓婦人的5歲孫女,送醫後檢查出受有肝臟撕裂傷、乙狀結腸撕裂傷、膀胱破裂、骨盆骨折、鼻骨骨折等傷害。李姓老翁則受有左側橈骨幹粉碎性骨折、左小腿撕裂傷;兩名孫子也分別受有左腳脛骨遠端骨折、左腳第一蹠骨開放性骨折,以及左足開放性傷口、左足部第一、第二及第三蹠骨開放性骨折等傷害。
警方獲報到場並實施尿液檢驗,確認彭男體內毒品濃度達行政院公告標準。新竹地檢署認定,彭男涉犯1個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4個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55條前段想像競合犯規定,從重以毒駕致死罪嫌論處,依法起訴,13日移審法院,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此外,為阻斷毒品對社會危害,檢察官同步指揮新竹市警察局,依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2.0」啟動毒品溯源機制,深入追查毒品來源,已將上游藥頭逮捕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盼能杜絕類似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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