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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為鑒

中共罪行錄之二百零三十五:「這是人做的事嗎?」

整理:袁斌

【大紀元2024年10月08日訊】顏恩統是重慶市忠縣人,家裡有四口人,父親顏洪星、母親王氏,沒有名字,哥哥死在了抗日戰場上。就這樣,顏恩統成了獨子。

1942年,顏恩統從縣立中學畢業後回到家鄉,那時叫顯周鄉。當時在鄉里他算是文化比較高的,所以,老鄉們就推選才16 歲的他當了保長。他當保長的時間很短,沒多久就去鄉中心校當老師了。

顏恩統家田產不多,只有300 丈,折合不到 3石糧,其中自耕一半多,出租不到一半。為什麼出租?哥哥死在前線,他又在教書,家裡缺少勞動力,就出租了一部分給人家種。

顏恩統回憶,「土改時評成分硬是把我們評成地主,活天冤枉啊!按照當時共產黨的政策,要25石租才可以評地主,我家就算全部出租也不到3石,怎麼是地主呢?但是哪個讓你申辯?他們想怎樣整就怎樣整,說什麼就是什麼。只要有一個人說你是,沒有另外的人反對就行了。我就是這樣成了地主。當時工作隊是西南工作團——從部隊轉業的,對政策搞不清楚,反正聽群眾的。想申辯?你敢!我常常在想,如果真正照共產黨的政策辦事,我們鄉只有韓茂生一個人夠地主資格,其餘一個也不夠,但是我們鄉被評為地主的太多了,槍斃的槍斃,判刑的判刑,管制的管制,連子孫都受盡了迫害。」

每逢提起土改時的那些恐怖場面,顏恩統就十分難過。

他清楚的記的,老龍三隊王石泉和王萬木父子二人同時在魚箭灘河邊被槍斃,他被押去「受教育」,其實就是陪殺場。王石泉的罪名是「幹惡霸」。「什麼『幹惡霸』,亂栽的。」 顏恩統說。

王萬木死的最冤枉,被槍斃時只有19 歲,罪名是反革命。說來太荒唐,他連什麼是革命什麼是反革命都搞不清楚,一個山區的娃娃,哪裡都沒去過,知道什麼革命反革命?鄉里的工作組把他關起來,問他是不是反革命,他以為「反革命」是個很光榮的名字,就滿口答應是反革命,哪曉得這就要了他的命。

等到他知道問題的嚴重性時已經沒辦法了。拔山區的領導對他是不是反革命有些懷疑,派人送信到顯周鄉,叫暫時不要槍斃他。送信的人走了20里山路趕到顯周場,有些累了,就在場上歇了一會,抽一稈煙再趕去魚箭灘刑場,就在慢慢抽完煙走出場口時,聽到魚箭灘上的槍響了,顯周到魚箭灘很近,如果不是抽那一稈煙,王萬木就不會死。

與王石泉和王萬木父子同時被殺的一共七個人,他們是:鄉長王在新;因為在縣府當過幾天兵,被安了個兵痞殺了的陳俊峰(音);還有是民國時在鄉公所煮飯的炊事員周定芬,也被殺了。顏恩統說,「當時槍斃人沒有標準,你要喊冤,一句話就把你打回去:『群眾還會把你冤枉了。』『群眾』太可怕了!你要再不服,吊起就打。」

仁和村的顏桂軒,土改時已經80 高齡了。他在民國縣政府當了30多年的科員,一生清正廉潔,沒有買過田地,只有祖上傳下的幾石租,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什麼劣跡。他寫得一手好書法,經常在縣城獅子壩一家裱褙鋪幫人寫字,人緣很好,人們見到他都友好地給他一支煙。他在城裡謀職,家裡無人種田,就租給別人種,就這樣,土改時也被評為地主。由於他30多年都在城裡,家鄉實在找不到他什麼「罪證」,就說他在城裡每天吃人家的煙是嚴重的貪污,30年算下來就貪污了不少。80歲的老人,身體已經很衰弱了,還是要弄來反覆鬥。

落雪的寒冷天氣,把他拉來「坐水盆」——就是脫掉褲子按進冰冷的水盆裡受凍受辱。每天沒完沒了的鬥爭,他那麼大一把年紀的人,可知有多痛苦。他妻子比他年齡小一些,還勉強能撐住,看見他每天那麼受苦,妻子實在於心不忍,就在一天晚上和他大哭一場後,為了讓他早點解脫,不再受活罪,硬是狠著心把他卡死在了床上。放哨的民兵發現後趕緊堵住他的屁眼(農民認為人死時氣往下落,堵住肛門就可以不落氣),不要他落氣,還想再鬥他,但是他已經死了。「死了好些,少受活罪,當時真是生不如死。」 顏恩統感嘆道。

韓茂生是被槍斃的,他妻子何代群被民兵們在光天化日下脫光衣褲按在地上分開兩腿,把一個「苞谷球球」(脫粒後粗糙不堪的玉米棒)插進她的下身去反覆捅反覆轉動,何代群當場昏死過去。

儘管事情已經過去了幾十年,但回憶起這一幕,顏恩統依舊氣憤難平:「這是人做的事嗎?不忍聽聞!把人家男人槍斃了,家產沒收了,還要做啥子嘛?她沒有死,手被吊打整爪(殘廢)了。周武燦的手也是被整爪的,捆的時間長了血脈不通,手怎麼不爪呢。」

更殘忍的是,土改工作隊幹部拔冉澤民主持山鄉五星村鬥爭大會時,竟把一位十多歲的地主女兒褲子紮緊,再把黃鱔放進下身去亂鑽,還扒光她褲子雙腿分開站在兩個馬凳(木工用具)上用火燒下身,美其名曰「燒飛機洞」。「簡直慘無人道!地主的女兒還沒成年,有什麼罪?這是人做的事嗎!」 顏恩統說。(根據譚松著《血染的土地》整理)

責任編輯:金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