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0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OURs、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8日協同跨黨派立委舉行記者會指出,2021年修正通過《住宅法》第25條,明訂內政部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但至今仍未發布,因此要求落實「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以及社宅租金調整應以辦法或自治法規定之。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他們提出民間版住宅法修法建議草案,一、用可負擔能力訂定分級租金的方式,增加納入財產計算,授權給政府訂定;二、社會住宅的租金應該法制化,將租金調整入法,明定社宅租金調整規範。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提出五點呼籲,一、保障初入社會青年人的申請資格,以真實經濟能力為依據,不限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弱勢身分;二、真實經濟能力,不能單純透過所得稅稅單來證明,要提供替代方式給拿不出稅單的人;並納入汽車、機車等財產的價值。
林月琴指出,三、擴編財產調查人員,建立實際訪查的調查模式,這是確保誠實提報,避免舞弊的必要性支出;四、現行40%弱勢者保留戶,加上不定比例青年戶數的作法,要依據申請人的財力重新分級規劃,建立全台統一標準;五、租金要建立漲價與降價的機制。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社宅應該是居住正義的主力政策,現在不單是租金補貼,政府花很多資源卻不依照可負擔能力來訂社宅租金,若以身份別計價,就可能出現不同所得繳相同租金的情況,身份認同需要更高的門檻和時間,因此在彈性跟即時上優勢不如收入別。
民眾黨立委林憶君指出,社會住宅並未建立完善的租金調整機制,完全失去社會住宅住得到、住得起、有溫度的三大原則,透過跨黨派記者會,希望強調社宅租金應該依照租戶的實際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標準,確保居住正義能夠真正落實。
責任編輯:杜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