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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童樂居虐兒案|10名前員工被判囚6至64個月 兩人被判社服令

12名「童樂居」前員工因虐待數十名幼童被起訴,140多項虐兒罪成,其中10名被告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至64個月,另外兩人則被判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大紀元2024年10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一山香港綜合報導)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2021年被揭發虐兒,超過30名職員被落案起訴,並分拆多宗案件審理。其中12名前員工因虐待數十名幼童,早前被裁定140多項虐兒罪成,其中10名被告(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至64個月,另外兩人則被判社會服務令。

12名被告包括趙詠茜、卓凱欣、黃潔瑩、莊嘉宜、李晓儀、楊淑儀、伍家穎、周靈芝、鄧月媛、梁曉彤、梁善儀和陳信興,年齡介乎23至56歲。全部均是童樂居的前職員,經認罪或審訊後,被裁定超過140項虐待兒童等罪名成立。

本案涉及至少22名3歲以下幼童,被告的虐待行為包括將異物或樹葉塞進幼童口中、拍打幼童臉部、用鞋擲向幼童,部份被告則在目擊虐待時未有阻止。

法官在判刑時形容,事件令人憤怒和痛心,批評被告們破壞誠信,屢次犯案且麻木不仁,明知故犯的行為可恥。涉案幼童年紀尚小,不懂得投訴或反抗;在大部份事件發生時,有其他幼童在附近目擊,可能對他們的心理造成困擾甚至模仿。

被告趙詠茜承認49項虐兒罪,涉案最多。法官批評她拍打幼童頭部、扯頭髮和扭耳朵,毫無同情心,將幼童視為玩物,心腸歹毒令人髮指,對她全部49項罪名判處64個月監禁。

法官形容莊嘉宜出力施虐,手法熟練,令人不寒而慄,對其19項罪名判處38個月監禁;李晓儀用手指彈打幼童眼睛,並將幼童雙腿強行拉成一字馬,行為暴戾,涉14項虐兒罪被判處34個月監禁,而且她是在盜竊罪緩刑令期間再次犯案,官下令執行2周監禁緩刑令,與虐兒罪刑期分期執行。

涉21項虐兒罪的卓凱欣將幼童摔到地上、用鞋子擲向幼童及扯頭髮,被判處34個月監禁;黃潔瑩則因10項虐兒罪及兩項襲擊罪,被判入獄27個月;楊淑儀因9項虐兒罪被判24個月監禁;伍家穎因19項罪名被判36個月監禁;周靈芝則因9項罪名被判22個月監禁。

鄧月媛因目睹虐待行為卻未制止,被判囚6個月,涉及3項罪名;梁曉彤因掌摑幼童,被判7個月監禁,涉及兩項罪名;梁善儀見到虐待卻未制止,考慮到她只涉及一項罪行,亦表現悔意,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陳信興因目擊幼童遭襲擊卻發笑不干預,考慮到她只涉及一項罪行,未直接施暴,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DCCC846-853/2022、DCCC146-150、152、153、156/2023 @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