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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有條件合憲 藍綠白立委質詢

【大紀元2024年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憲法法庭日前針對死刑做出宣判,並指出應修正相關規定。對此,朝野立委7日在立法院質詢時詢問,何為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是否有免死金牌、請法務部及司法院研究主要國家的法律制度、何時修法等問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法務部長鄭銘謙、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等人就「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

憲法法庭宣判,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被告行為時、審判時、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不得科處或執行死刑。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詢問何為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他指出,全部都是用舉例的方式,所以法律人就會要求,何為犯罪情節最嚴重?總要有個解釋,如果連大法官都解釋不出來,請問以後要下級審法院的法官如何解釋適用?就看大法官們舉的例子?

黃國昌指出,犯罪動機與目的、犯罪手段及參與程度、犯罪結果,請問是三者擇一,就是犯罪情節最嚴重?還是三者都要具備?黃麟倫回應,實務上法官會綜合考量,因為每個個案的情節都不一樣,要切割是擇一或其他,這與訴訟實務不相符。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請法務部及司法院研究主要國家的法律制度,包含對於受死刑宣告者受刑能力的精神鑑定如何處理;重刑犯申請假釋程序如何從嚴,防止重刑犯在不當程序下回到社會,擾亂社會;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制度。

鍾佳濱詢問鄭銘謙,請問法務部的委託研究有包含這三個問題嗎?何時可以提出?鄭銘謙回應,現在是委託大學機構,年底可以提出報告。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詢問,立法院這個會期或下個會期應當就可以行使相關修法配套工作?鄭銘謙、黃麟倫兩人點頭。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精神正常時犯罪,但之後只要精神病發作或醫生說有精神疾病,就不能判死也不能執行死刑, 這是「免死金牌」?黃麟倫回應,將來司法精神醫學會跟法務部、衛福部精進,他們也有些想法,包含鑑定過程、法務部的評估過程,讓醫生提升意願。

男子劉志明因殺害曾獲師鐸獎的女老師,曾五度被判死,但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成為首件逃死案件,國民黨立委楊瓊瓔以此案詢問意見;黃麟倫回應,維護社會治安跟有無死刑是否有直接關聯,大家可以討論,但目前台灣跟他國發生有史以來被關押最久的死刑犯,結果發現是冤獄,當時如果是被執行死刑,此事還能補救嗎?

不過,召委吳宗憲認為,冤獄的解決方式是強化訴訟,而非不能執行死刑。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