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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維持航空乘客賠償規則 政府及乘客勝訴

2022年8月5日,航空乘客在多倫多皮爾遜機場安檢處排長隊。(Nathan Denette/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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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楚方明多倫多報導)上週五(10月4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駁回了眾航空公司對加拿大乘客權利憲章提出質疑的上訴。對航空旅客來說,這是一次勝利。

為解決航空乘客投訴案積壓問題,加拿大政府2019年推出《航空乘客保護條例》,以增加對國際航班延誤和行李損壞乘客賠償的規定。眾航空公司對該《保護條例》不滿,跟政府打官司,稱該條例違反了全球標準,應該對進出加國的航班無效。

上訴方為加拿大航空、波特航空公司和16家包括美國三大航空公司、英國航空、法國航空等外國航空公司,以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所屬成員航空公司,包括西捷航空、越洋航空和約290家其它航空公司。

該訴訟稱,通過對行李丟失和出國航班延誤或取消提出更高的賠償要求,這些規定超越了加拿大運輸局的權限,違反了《蒙特利爾公約》的國際規則。

2022年12月,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訴訟,但保留了一項適用於行李暫時丟失的規定。

加拿大運輸局和司法部長辯稱,該項乘客保護規定與加拿大於2001年簽署的多邊條約《蒙特利爾公約》之間並不衝突。

據加通社報導,上週五,最高法院實際上同意了政府的這個說法。馬爾科姆·羅法官(Malcolm Rowe)在裁決書中指出,這些法規「並不與《蒙特利爾公約》相衝突」。

羅寫道:「在簽署該公約,以及由此產生的乘客和承運人的利益之間的『保護性調解』時,沒有跡象表明,加拿大(或任何其他締約國)同意放棄給乘客提供最低標準待遇。」

交通部長阿尼塔·阿南德(Anita Anand)在電子郵件聲明中表示,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於乘客的裁決,我們認為,需要保護乘客權益」。

加拿大國家航空委員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傑夫·莫里森(Jeff Morrison)表示,該組織對法院的判決感到「失望」,但航空公司將繼續與業內人士和政府合作,減少旅行中斷。

關於航空賠償爭議

根據聯邦政府規定,如果乘客因超額預訂而被拒絕登機(即所謂的航班延誤),則必須獲得最高2,400元的賠償;如果航班因航空公司可控制的原因,例如,航班調度問題,但不包括惡劣天氣,而被取消或嚴重延誤,則可獲得最高1,000元的賠償;行李丟失或損壞,旅客最多可獲得2,300元的賠償,但具體金額會根據匯率波動。

眾航空公司認為這些規定違反了《蒙特利爾公約》,其依據是該協議的「排他性原則」。該公約規定,任何與國際航班有關的「損害賠償訴訟」(例如尋求經濟賠償的訴訟)都完全受條約條件的約束,而不受任何其它規則的約束。

然而,法院發現,雖然損害賠償訴訟是逐案進行,但加拿大乘客權利憲章規定了廣泛的做法,因此不屬於《蒙特利爾公約》的範疇。

羅寫道:「這些法規沒有規定『損害賠償訴訟』,因為它們沒有提供個性化賠償;相反,它們創建了一個與《蒙特利爾公約》並行運作的消費者保護計劃。」「因此,它們不屬於《蒙特利爾公約》排他性原則的範圍。」

航空投訴案激增

這些規定自5年前生效以來,政府已採取進一步措施收緊這些規定,此舉是由於2022年COVID-19疫情導致的停飛引發航空旅行激增,機場出現了混亂、安檢隊伍很長、行李大廳人滿為患的狀況。

2023年,加拿大政府推出立法,以堵住允許航空公司逃避向客戶支付賠償金的漏洞,並致力於建立更加簡化的投訴解決系統。儘管如此,加拿大交通監管機構的投訴案積壓仍在不斷增加,截至9月,已達約7.8萬件。

政府新規定還試圖加大處罰力度,對航空公司違規行為的最高罰款為25萬元(比現有規定高出十倍),以鼓勵航空公司遵守規定。

另一項修正案,將把投訴的監管成本轉嫁到航空公司。根據監管機構最近的一項提議,這項措施將使航空公司每起投訴的成本增加790元(每年高達數百萬元),旨在鼓勵航空公司改進服務,從而減少針對他們的投訴數量。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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