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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公安廳前副廳長陳旭一審獲刑11年

江蘇省公安廳前副廳長陳旭。(大紀元合成)

【大紀元2024年10月30日訊】在任上落馬一年後,江蘇省公安廳前副廳長陳旭一審被判刑11年。

10月30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陳旭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80萬元。

2016年至2021年,陳旭利用擔任南通市副市長、南通市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公安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提拔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共計822萬元。

法院稱,陳旭到案後如實供罪,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少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構成立功,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對其從輕處罰。同時,陳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對其酌情從重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去年10月,陳旭在任上落馬。

公開資料顯示,陳旭生於1965年2月,江蘇射陽人,曾任江蘇省公安廳政治部宣傳處處長、監所管理總隊總隊長、單位內部安全保衛總隊(地鐵公交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等職。

2015年3月,陳旭調任南通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6年5月任南通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9年11月任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直至2023年10月被查。

截至目前,南通市連續四任市公安局局長落馬,其他三人分別是陳旭的前任秦劍平(2022年被查),陳旭的繼任者張軒(2021年被查),以及2021年上任的高山(2023年被查)。

此外,據海外明慧網報導,陳旭在南通市任職期間,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涉及案例有:2015年2月,南通啟東市黃紅萍再次被綁架、非法抄家,被劫持到圩角洗腦班,後被非法判刑6年。

2015年9月,南通市如東縣掘港鎮商聯公司退休職工朱麗玲因起訴江澤民,再次被綁架、批捕。期間,家屬突然接到通知,朱麗玲在南通附屬醫院要做開顱手術。手術後,朱麗玲顱骨缺失、塌陷,成植物人,最終於2018年6月14日凌晨離世。

2018年4月,年近80歲的南通市崇川區黃如英遭崇川區法院非法庭審,並被非法判刑半年。

2017年1月,法輪功學員石澤惠在南通市如東縣再次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3年6個月。

2015年7月,南通市法輪功學員姜超被當地警察綁架至洗腦班一個月出來後,至今下落不明。

高山、秦劍平也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責任編輯: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