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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中共懲獨22條7類高風險人群 專家提醒亂邦不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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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0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中共今年發布最高可判死刑的「反台獨22條」後,仍有許多民眾考慮前往中國經商、就學。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台商在中國被舉報台獨後,由於沒有獨立司法,結果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也列舉了七種可能會被舉報台獨的類型,呼籲國人亂邦不居。

舉報台獨成中共對付台商手段

中共今年6月21日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針對「台獨頑固分子」明定罪行及刑責,不僅在當事人未出席、未表示意見下,就能進行「缺席審判」,最高還能判死刑,並且立即實施。

然而,面對中國經商、工作、求學環境之惡化,仍有不少台灣民眾考慮西進。對此,賴中強表示,相較於「間諜罪」,近年在中國的台商更常遇到的手段其實是「舉報台獨」;這項做法早已成為中共處理商業糾紛、對付台商與競爭者的手段,由於沒有獨立司法,結果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七大「台獨」類型

他也從中共的「反台獨22條」中,列舉了七種可能會被舉報台獨的類型,首先是「A型台獨」:主要為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畫、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者。

他提醒,別以為這一款只適用於台獨聯盟中央委員,或者民進黨中常委這種等級。連曾經跟白狼張安樂一起去中國參訪的楊智淵,都被認定為分裂國家罪遭溫州人民法院判刑9年,只因他是台灣民族黨副主席,曾經代表一邊一國連線參選永和立委拿了900票。

第二是「B型台獨」: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者;賴中強說,照這個定義,曾經提案制定「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都會被判有罪,還有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的4,488位提案人、42萬9,395位連署人也有罪。

挺台加入國際組織也屬「台獨」

第三是「C型台獨」: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者;賴中強說,照這個定義,所有呼籲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航組織、聯合國接納台灣參與的台灣民間團體都有罪。

第四是「D型台獨」: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者;賴中強表示,照定義不僅老師在課堂上教台灣史、談台灣地位未定論、談台灣自古不屬於中國有罪,媒體稱「中國」不稱「大陸」有罪,所有批評統促黨、批評出賣台灣的人都有罪。

第五是「E型台獨」: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賴中強表示,照這個定義,不管中共愛怎麼說,都有罪。

第六是「F型台獨」:頑固宣揚「台獨」分裂主張,以及其分裂行動綱領、計畫、方案者;賴中強說,當年台灣社會運動倡議者鄭南榕刊登「台灣共和國憲法」將被判有罪,如今中共也說紀念《台灣人自救宣言》60週年活動是煽動分裂國家罪。

第七是「G型台獨」:其他煽動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賴中強表示,無論是在國際賽事舉台灣旗,或在飯店櫃檯說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或在社群媒體說「台灣是我們的國家」,都可能被中共認定為「台獨行為」。

賴中強反問說,從上述被中共認定為台獨的定義來看,台灣人到中國工作,會被22條「懲獨」的風險有多高?呼籲國人「亂邦不居」。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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