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tvsmo.com

學生手機成癮 教師難管 學者:家庭教育才是關鍵

過度使用手機恐造成注意力分散、學習效率低下等問題。示意圖。(淡水國中提供/中央社)
人氣: 5
【字號】    
   標籤: tags: , , ,

【大紀元2024年10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學生手機成癮問題日漸嚴重,有教師反映管控能力有限,而多位學者17日指出,家庭教育才是網路成癮真正的關鍵,要限制兒少使用手機,家長必須以身作則,同時配合學校規範。教育部則表示,將依照會內共識做必要的檢討,以訂定管制強度高的規範。

手機成癮已成為各界關切議題。(Shutterstock)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7日舉辦「過曝世代、手機成癮與校園學習」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進行討論。

全國教師會政策部副主任巫彰玫表示,手機成癮對學習的影響,包括社交技能下降、容易分心,也會導致自我控制能力減弱,過多的社群通知甚至會造成資訊超載問題;此外,透過手機作弊、偷拍、網路霸凌等狀況也層出不窮。

對於教育現場面臨的困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指出,教育部曾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但不夠明確、且沒有強制力,讓很多學校對手機的管理,等於沒有管理。

教師須負管理責任 籲訂定統一規範

過度使用手機恐造成注意力分散、學習效率低下等問題。示意圖。(中央社)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李雅文坦言,教師對學生行為的管控能力有限,很多學生帶「AB機」到校,交出一支、私底下偷用另一支,不同班級管理力度也不一致,加上教師收學生手機還得承擔管理責任等,這些壓力都讓教育現場感到挫折。

李雅文建議教育部訂定相關辦法,明確規定國中、小學生在校禁用手機,或由學校統一管理,並有配套措施,支持購置手機的統一管理設備。亞洲大學教授柯慧貞提醒,不同年齡層的大腦發展不一樣,自主發展需求也不太一樣,因此這類管制需要依照教育階段分級。

《親子天下》總編輯陳雅慧提到,針對管控原則、分級管制等,學校擁有自主權很關鍵,每個學校的家長組成成分、家長擁有的資源等都不一樣,加上手機管理高度需要家長共識,若是一個標準化的管理方式,在推動上可能會遇到很大的困難。

高中生代表劉軒睿認為,若能教導學生區分「想要使用」跟「需要使用」的不同,培養學生時間管理跟自我管理能力,應會比完全強制禁止使用更好。

很多家長也是手機成癮者

手機成癮已成為各界關切議題。(PATRICK HERTZOG/AFP)

另一方面,會中有多位學者一致認為「家庭教育非常關鍵」。嘉科實驗高中校長林怡慧指出,很多家長自己也是手機成癮者,這對孩子使用手機的模式造成很大影響。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認為,父母應以身作則,與孩子或學童講話時,應把手機收起來。

林怡慧建議,學校可以透過親師溝通、親職教育的機會來影響家長;從自身做起,放下手機陪伴孩子、與孩子對話是很重要的,幫助孩子找到學習跟生活意義感,會有更好的發展。

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副教授陳建志認為,家庭教育才是網路成癮真正的關鍵,現代父母用手機育兒,孩子從2、3歲起就習慣網路,「如何要求孩子不要網路成癮?」他建議,未來數位學習的指引應同時向家長宣導,從家長做起是網路成癮議題的關鍵。

有些家長可能會覺得自己的孩子沒有「成癮」這麼嚴重,只是依賴,銘傳大學工商心理與諮商輔導系副教授許瑛玿提醒,手機遊戲激發孩子在網路上建立成就感,會讓現實中的吸引力變得微不足道,不得不慎。

歐美紛祭出校園手機禁令

許多國家已開始規範學生在校使用手機。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瑞典即將立法規範小學生不得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德國、法國與比利時也在今年9月開學時,試辦課堂期間的手機禁令。

在美國,繼佛羅里達州率先於2023年禁止在課堂上使用手機之後,另外13州今年也禁止或限制在校園使用手機,或建議從事教育工作者採取這類舉措。上個月,加州州長簽署新法案,要求每個學區、特許學校和郡教育辦公室在2026年7月1日前制定政策,限制或禁止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智慧型手機,且每5年更新政策一次。

雖然禁止孩子在校使用手機正成為趨勢,但仍然有一小部分人持反對意見。反對的原因主要是擔心,學生在緊急情況下無法尋求幫助,或家長無法立即連繫上孩子。

教育部:訂定管制強度高的規範

對於教學現場反映的問題,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回應,過去教育部對制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是採開放且「正向使用」為原則,而這次公聽會的意見反饋,普遍希望採取強制性規定,未來將依照會內共識做必要的檢討,以訂定管制強度高的規範。

教育部資科司長吳穎沺表示,教育部從5年前就開始訂定相關原則,但仍須與時俱進,除了管理辦法本身,包含家庭教育、學生溝通等,都需要有系統的思考,未來將持續進行研議;此外,今年8月底教育部發布的指引中也包含家長的數位教育指引,也會納入手機及智慧載具等相關內容。

責任編輯:呂美琪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