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他們是不是中共的掘墓人?

【大紀元2024年10月17日訊】不久前,中共中央機關刊物《求是》刊發習近平的文章。習近平講,中共的教育絕不能培養「社會主義破壞者和掘墓人」,否則,就是教育的失敗。

最近,我看了一個發生在遼寧省瀋陽市的案例,心情久久不能平靜。看完後,我就在想,此案中那些對人民冷若冰霜、冷酷無情、無法無天的官員,是不是中共的掘墓人?

下面,我就來談一談這個案例。

案情並不複雜:原瀋陽市信訪局幹部郭泓,依法舉報原瀋陽市信訪局長陳國強私開銀行帳戶,私存維穩資金超過1億元,且舉報屬實。

2024年9月12日,舉報人郭泓卻被當成犯罪嫌疑人押上法庭。

知情人透露,法庭上檢方公布了陳國強私開了六個帳戶。在哪個工商銀行存款六千萬;哪個工商銀行存款五千萬;又在哪個銀行存款一個億,說了六個,還說出了帳號。意思是他們查到了陳國強有問題,已經處理他了,在黨內給了他警告處分,在行政上給了他降級處分。

「律師據理力爭:我們都是有知識有文化的人,現在我就請問你們:陳國強私開的這六個帳號,咱們算一算加一加:有沒有超過一個億?那郭泓舉報的是不是事實?他有沒有提供虛假信息?問得法官啞口無言。既然郭泓舉報的是事實,那為什麼要抓郭泓?問的法官沒下話了。」

法庭上,法律系碩士畢業的郭泓對檢方提供的所謂證明,一一用相關法律的章節條文作了駁斥回應。

但是,公訴人最後還是建議法院對郭泓判刑五年以下。

根據憲法第41條的規定,依法舉報國家公職人員違法亂紀是公民的權利。郭泓依法舉報陳國強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是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且舉報屬實,他應該有功而不是有罪。

請問:公安局為什麼要抓他?檢察院為什麼要起訴他?法院為什麼要審判他?公訴人憑什麼建議法院對他判刑五年以下?

郭泓是從2014年開始舉報的。舉報之後,2015年12月17日,他突然遭到瀋陽市公安局非法抓捕,並受到酷刑折磨。據郭泓講:

被抓後,「(警察)直接就給我上腳鐐、手銬,關到地下室48小時。當時都沒有任何手續。」

「他們對我嚴刑毒打,造成我左耳骨膜穿孔,頭部傷口達8厘米,手神經斷裂,頸椎、腰椎纖維環撕裂和斷裂等,全身關節受傷,牙齒活動出血,頸椎血管損傷。」

請問:瀋陽市公安局為什麼非法抓捕他?是誰下令瀋陽市公安局抓捕他的?是誰下令對他進行酷刑折磨的?為什麼要酷刑折磨他?

瀋陽市公安局抓捕郭泓一個月後撤案。為什麼撤案?因為郭泓堅持自己依法舉報無罪,警方刑訊逼供也不認罪,警方也沒有找到他犯罪的任何證據,只好將他釋放。

此後8年,郭泓向瀋陽市有關部門,遼寧省有關部門,中紀委國家監察委等中央部委反映,包括找相關領導反映,4800多次,全都沒有結果。

郭泓說,他經過8年反映,瀋陽市公檢法都在包庇陳國強。他向遼寧省三級檢察院反映了上千次,檢察院系統沒有給予任何答覆。他去中紀委反映,也沒有下文。他向媒體反映的郵箱、微信號被封,郵箱封了幾十個。

8年4800多次反映,被中共稱為「人民公僕」的各級官員全都麻木不仁。這些官員有一個像中共宣傳的在「為什麼服務」嗎?

2022年10月14日,郭泓駕車前往北京看病,請律師,行至遼寧省盤錦市高速公路服務區,被瀋陽市公安局、瀋陽市信訪局安排的三十多人、十多輛車圍堵,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長達9天9夜。

期間,郭泓報警四十多次,盤錦市公安受理報警後,以「無權管轄」為由,未對現場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處置。

10月23日,郭泓幾近崩潰,迫不得已頂開圍堵的車輛逃離現場。

10月24日,郭泓被瀋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拘留。

郭泓到北京看病、請律師,這是他作為一個合法公民的正當權益。瀋陽市公安局、信訪局為什麼要安排三十多人十多輛車圍堵他?是誰下的命令?瀋陽市公安局、信訪局憑什麼非法剝奪他的人身自由長達9天9夜?

根據憲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非法拘禁已經構成犯罪。瀋陽市公安局、信訪局為什麼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嚴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

盤錦市公安接到郭泓報警後,為什麼不依法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不受侵犯?

郭泓在被困9天9夜幾近崩潰的情況下設法自救何罪之有?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拘期限最長是37天。

但是,瀋陽市公安局僅憑一紙刑拘通知書,把郭泓關押了150天。

瀋陽公安局的辦案人稱,要對郭泓做精神病鑑定,鑑定期間不計入辦案時期限。

但是,第一,郭泓精神正常。第二,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28條的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即本案刑拘羈押期限最長為:鑑定期限30天+刑拘期限37=67天。

退一步講,即使要做精神病鑑定,關押到第67天時就應該放人,為什麼不放人?

對此唯一合理的解釋是,有人就是要故意存心整郭泓,故意存心用這種超期羈押的方式,把郭泓關傻關瘋,或者關服讓郭泓認罪認罰,以掩蓋瀋陽市信訪局原局長陳國強及其後台的嚴重犯罪行為,掩蓋瀋陽市公安局、信訪局對郭泓打擊報復的嚴重違法行為。

陳國強當過瀋陽市人大正處級祕書,為瀋陽市人大主任服務過;當過瀋陽市紀委常委、副書記、祕書長,為瀋陽市紀委書記服務過;當過瀋陽市政府副祕書長,為瀋陽市長副市服務過。

陳國強背後是否有一個由他過去服務過的老領導,包括市人大、市紀委、市政府的老領導,以及與信訪局關係密切的市公安局領導,形成的一個保護傘?

郭泓因舉報陳國強受打擊報復之事,郭泓的律師李愛軍無數次與公安辦案人員溝通,無數次向瀋陽市于洪區檢察院反映,多次向瀋陽市檢察院反映,六次向遼寧省公安廳反映,兩次向遼寧省檢察院反映,兩次向遼寧省紀委監委反映,但瀋陽市公安局彷彿有免死金牌護身,不僅拒不糾正錯誤,還繼續對郭泓打擊報復。

郭泓通過他的律師李愛軍向公安部郵寄了控告狀,控告瀋陽市公安局原局長楊建軍、瀋陽市公安局原局長許文有、瀋陽市公安局刑偵局副局長姜貴國等在辦理郭泓案中的嚴重違法行為。

控告狀要求公安部領導「監督瀋陽市公安局立即停止迫害郭泓,對郭泓取保候審或者指定瀋陽市以外的公安機關管轄」。

控告狀後面附了四份材料:

(1)瀋陽市委巡視組巡視報告,證明郭泓舉報陳國強私存超億元維穩資金屬實。

(2)遼寧省信訪局給公安部的報告,證明郭泓案的辦案單位是瀋陽市公安局。

(3)檢察院給公安的檢察建議,證明2015年公安抓捕郭泓「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4)2022年10月24日的刑拘通知書,2023年3月30日的逮捕通知書,證明瀋陽市公安局對郭泓刑拘150天嚴重超期羈押,嚴重違法。

從9月12日瀋陽市于洪區法院對郭泓案的審理看,對於郭泓控告瀋陽市公安局有關官員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公安部領導沒有依法監督、糾正,也沒有依法查辦相關嚴重違紀違法官員。

據郭泓講,瀋陽市信訪局在棋盤山有個維穩基地,專門用來關從北京拉回來的上訪人員,裡頭曾經死過人,有上吊的,被(陳國強)他們迫害的。

郭泓被打擊報復,是否與有人想掩蓋上述死人事件?

一個合法公民憑良心舉報官員的違紀違法問題,卻一直遭到打擊報復,至今已被非法關押357天。公訴人已建議法院判他五年以下刑期。

從上述情況看,郭泓案無疑是一起冤假錯案,而且是瀋陽市公安局、瀋陽市信訪局、瀋陽市于洪區檢察院共同製造的一起冤假錯案。

在此過程中,相關官員都在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兒戲法律,玩弄法律,踐踏人權,利用「人民法院」迫害人民。

對相關官員負有監督責任的瀋陽市于洪區檢察院、瀋陽市檢察院、遼寧省公安廳、遼寧省檢察院、遼寧省紀委監委、公安部,直至中紀委國家監察委領導,全都有法不依,違法不究,聽任相關官員嚴重違法亂紀。

上述這些官員都是長期接受黨的教育的,卻無一人把黨章、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等黨規黨法和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白紙黑字的明文規定當一回事。不僅不當一回事,還用行動將它們全部當廢紙一樣踩在腳下。

結語

被郭泓舉報的涉案超億元的瀋陽市信訪局原局長陳國強,僅受到「警告」的黨紀處分和「降級」的政紀處分。

據知情人講,陳國強已逃到國外,並移民澳洲。

一個涉案過億元的嚴重腐敗分子,就這樣被輕輕地處分了一下。他是否受到他的後台老闆的特別保護?他逃到國外,移民澳洲,是否他的後台老闆故意放他出國的?

為什麼涉案超億元、嚴重違紀違法的陳國強沒有被嚴懲?為什麼相關官員要利用「人民法院」打擊報復舉報人郭泓?這背後是否還有更多黑幕?

在長達8年的時間裡,從對瀋陽市公安局、信訪局負有直接監督之責的機關,到中紀委國家監察委,一直在包庇腐敗分子、迫害好人的官員,他們的所作所為,都是與中共宣揚的「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完全背道而馳的。他們對郭泓的冷漠、冷酷、凶殘,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年復一年,只能讓郭泓,郭泓的家人,郭泓的親朋好友,海內外同情郭泓的一切有良知的人,對中共傷心、失望、絕望。

請問:他們是不是中共的掘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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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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