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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輕型載具10年增2倍 限21處合法空域操作

近10年來國內超輕型載具及玩家都大幅成長,根據民航局統計,合格輕航機已達65架,增加近2倍。圖為陀螺機。(民航局提供)

【大紀元2024年10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近10年來國內超輕型載具及玩家都大幅成長。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統計,目前合格輕航機已達65架,增加近兩倍,取得操作證人數高達280人,成長約五成五。民航局11日提醒,超輕型載具僅限於全台21處公告合法空域操作,目前國內仍有11處非法場域,近10年已取締非法操作54件,裁罰金額超過500萬元。

民航局指出,《民用航空法》納管超輕型載具迄今屆滿20年,2015年至今,通過各項檢驗的合格載具由22架成長至65架,增加近兩倍,合格操作證張數也由181張成長至280張,增加約五成五。

民航局標準組長王富民表示,超輕型載具在國內仍定位為休閒活動使用,活動時須具備六項要件,包含載具必須檢定合格、必須在合法場地起降、於合法空域活動、操作者需加入合法的活動團體並取得合法操作證、活動時必須投保,違反任一要件均裁處6萬元,單一事件最高可裁處30萬元。

王富民表示,目前已公告合法的超輕空域共有21處,其中10處已有團體提出申請並經民航局核可使用,包括大里、貓羅溪、北斗東、北斗二林、濁水溪、不老溫泉、南華、高樹、賽嘉及花東等。此外,還有7處超輕團體獲准起降的合法活動場地,包含中部的烏日、順風,南部的皆豪、望安,東部的花東、馬太鞍溪及日光等。

王富民表示,民航局每年都會接獲疑似超輕違規活動的通報案例,經過清查比對,目前全台疑似未申請合法的超輕活動場地有11處,分布在台中、彰化、屏東等地,包含過去未曾合法申請,也沒有登記合格的團體在使用。

據民航局統計,近10年來已取締54件在非法空域或場地進行違規超輕活動,裁罰金額超過500萬元以上。

王富民說,由於不合法場地與空域的安全堪慮,除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取締外,對於有機會合法的場地,也會協調地方政府給予行政程序的協助,讓場地盡速合法,讓玩家與民眾均能有更多保障。◇

責任編輯:林勤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