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0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教師法》不適任教師處理新制上路以來,濫訴現象頻傳。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日表示,近日花蓮縣國小老師,因課後在社群發表政治主張,遭花蓮縣政府發函,要求學校依法權責查處,有打壓教師公民權之虞,對此,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向媒體回應,針對老師的陳情、投訴案件,都會轉給學校調查了解,並強調「調查不代表處分」。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近日有花蓮縣國小老師,因課後在社群媒體發表個人政治意見,遭花蓮縣政府以處理民眾陳情老師「不當言論」為由,發函要求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本權責查處並召開教師成績考核會議。
針對此案,侯俊良表示,這名老師沒有任何教學不力或不當管教,只是在下班時間發表言論,花蓮縣政府有小案大作之虞要求學校處理,顯示現今制度的天平多往投訴者傾斜、棄守教育專業,當學校接到投訴,無論內容如何都得給個交代,以免投訴者無限上綱,一路往上向政治人物投訴。
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表示,台灣經歷多次政黨輪替,也是多元社會,應該尊重各自的政治認同,教師也是公民,在下班後發政治評論,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都屬於言論自由與公共評論範疇,藉不適任處理機制打壓校園民主,是對教師行使公民權的不當打壓。
羅德水說,在《教師法》中不適任老師的態樣約分為三種,一是教學不力、二是管教不當,甚至體罰或霸凌,第三種則是性平案件,該個案都沒有這些問題,可說是無中生有。
全教總呼籲,教育主管機關要有擔當,無關不適任教師的投訴應逕行結案,不必要求校方查辦,並呼籲花蓮縣大禹國小全體考核委員應堅守專業,勿屈從不當壓力。
對此,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向媒體回應,接獲任何針對老師的陳情、投訴案件,都會轉給學校先調查了解狀況,確認是否影響到教學現場,並強調「調查不代表處分」。針對老師疑似個人言行投訴案,未來發函學校時,若能細緻點,保密陳情人及來源,或許可避免衍生不必要的誤會。
教育部表示,本署將再向地方政府加強宣導,有關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應確實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避免教師遭不當濫訴。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