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浩中肇事逃逸找人頂罪 遭求處3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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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0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曾薇心編譯報導)因涉嫌肇事逃逸且意圖讓經紀人為他頂罪而遭到起訴的韓國知名Trot歌手金浩中,遭檢方求刑有期徒刑3年6個月。金浩中表示,他已受到大眾及輿論的嚴厲處罰,會努力不再犯相同錯誤,打起精神好好生活。

金浩中5月9日深夜11點多在擦撞對向車道的計程車後逃逸,其經紀人按照公司負責人的指示穿上金浩中的衣服後向警方自首,試圖為金浩中頂罪,經紀公司的負責人還一度對外稱金浩中沒有飲酒。

不僅如此,公司的本部長也在事故發生後偷偷取走行車記錄器中的記憶卡,涉嫌銷毀證據。儘管金浩中在事故發生17小時後前往警局自首,並對外公開道歉,但他與公司人員試圖掩蓋罪行的行為遭到大眾譴責。

隨後首爾江南警察署對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逃走致傷及危險駕駛致傷)的金浩中申請了拘捕令,經紀公司的負責人和本部長也因教唆犯人逃避及涉嫌銷毀證據等嫌疑收到拘捕令。一行人於6月遭到拘留起訴。

由於金浩中前往自首時,警方已無法確認其肇事時血液中的酒精濃度,因此他並未因酒駕嫌疑遭到起訴,法院僅對涉嫌肇事逃逸等嫌疑進行審判。

金浩中此前在8月19日舉行的第二次公審中承認起訴書中的所有事實,並與受害人達成和解,他還向法院提交了反省文章。

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日(30)對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危險駕駛致傷、逃逸致傷、違反《道路交通法》中的事故後未處理等而遭起訴的金浩中,進行了終審判決。

檢方表示,金浩中在酒醉狀態下發生與對向車道車輛擦撞的交通事故,且有計畫的妨礙司法調查的行為引起了國民公憤,因此求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而其公司的負責人和本部長則被求處有期徒刑3年,為金浩中頂罪的經紀人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金浩中的律師在最後辯論時表示,金浩中已深刻反省自己,並做好接受處罰的準備,但很難斷定他如部分媒體所述「獨自喝了三瓶以上的燒酒、在不省人事的狀態下駕駛」,希望法院考量受害者不希望處罰金浩中且雙方已達成和解來做判決。

金浩中則表示,身為大眾熟知的藝人,他已經受到了大眾及輿論的嚴厲處罰,希望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做出最大限度的寬容判決。他除了向受害者致歉還說,「到了現在這時刻,我更加對於我那天的選擇感到後悔。跟活上十次做得好的人生比較起來,我會努力過著不再犯相同錯誤的人生。我會打起精神好好生活。」

法院將於11月13日宣告金浩中肇事逃逸案的判決結果。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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