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為保障用路人安全,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還給用路人安全的用路環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對於駕駛人因酒駕所受的裁處罰鍰,均專案依法積極、迅速執行。
雲林縣大埤鄉41歲柯姓民眾並無駕照,卻於111(2022)年8月10日,在雲林縣大埤鄉北門路與信義路口,無照騎車為警查獲且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於是裁處罰鍰新台幣9萬元,且限制自裁處日起三年內不得考領駕照。不料柯男甫遭裁罰後,竟在一個月後的111(2022)年9月16日,又在雲林縣古坑鄉雲158甲線與台3線路口,被警查獲沒戴安全帽酒駕騎機車,此次雲林監理站加倍裁處罰鍰18萬元。柯男又因未繳納其他交通違規罰鍰及燃料費、地價稅等,合計欠款28萬6千餘元,被移送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嘉義分署收案後積極調查柯男財產狀況,迅速查封他名下位於大埤鄉的4筆土地,隨後派員前往現場勘查土地。執行人員到達現場後發現該土地上有磚瓦造的老舊平房,經查是柯男與家人所設戶籍並且同住的房屋,執行人員除了在現場張貼查封公告外,沒有立即對該土地及房屋進行拍賣程序,而是再三勸諭柯男及其家人自行來分署繳納,如無法一次繳清欠款也可申請分期繳納,以免房地被法拍。柯男在家人的共同扶持下,終於在查封半年後,一次繳清全部欠款28萬餘元,嘉義分署隨即撤銷不動產查封命令。
「執行有愛,公義無礙」向來是行政執行署的努力目標,故兼採溫暖、堅韌的執行手段,同時兼顧義務人及其家人的最佳利益,以謀求公義與關懷平衡。嘉義分署同時再度提出呼籲,酒駕是全民公敵,正值年終黃曆新年期間,民眾尾牙春酒聚餐應避免酒後駕車,以免發生憾事後悔莫及。
責任編輯: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