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21歲以下罪犯不得判無假釋終身監禁

【大紀元2024年0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曾為一編譯報導)麻州最高法院1月11日裁定,21歲以下(不包括21歲)的犯人不得被判處無假釋的終身監禁,因為這種刑罰違背憲法。這次判決擴大了保護少年犯的範圍。

麻州最高司法法院首席大法官巴德(Kimberly Budd)在州政府起訴馬提斯(Sheldon Mattis)一案的判決中寫道:「新的科學研究已經證實了許多人的經驗:低齡成年人的大腦並未完全成熟,換言之,科學研究認為,低齡成年人與青少年有著相同的核心神經特徵。」

馬提斯在2011年、他18歲時殺人,後被判決一級謀殺罪和其它罪名成立。他在上訴時辯稱,他應該獲得與17歲及以下的青少年罪犯相同的假釋機會。

麻州最高法院曾於2013年裁定,未成年人不可被判處無假釋的終身監禁。但當時法庭對少年犯的保護範圍,僅限於17歲及以下的人。

而上週的新裁決,將18歲到20歲的人都納入了保護範圍。麻州法官引用了神經科學和發展心理學的「此前和當下的成熟標準」,並以4比3的投票結果決定,將保護少年犯的範圍擴大到20歲。

為此案辯護的律師之一格林伯格(Ruth Greenberg)對媒體說:「我們是全國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規定21歲以下者不能被判處無假釋終身監禁的州。低齡成年人必須有機會證明自己已經改過自新。」

而反對者則表示,如果有人的親人被18至20歲的罪犯殺害了,那麼他們會不會因為這種法律而感到憤怒呢?

責任編輯:馮文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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