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轉向實施外國國家限制豁免 被指東施效顰
【大紀元2023年09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圓明採訪報導)近期中共推出新法,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從「絕對豁免」變為「限制豁免」。專家分析認為,中共面臨內憂外患,要與西方國家在主權豁免領域進行強硬對抗。
9月1日,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全文23條,規定了外國國家在中國法院不享有管轄豁免的多種情況。該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共外交部日前對此法做出解釋。
9月5日,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答記者問時表示,《外國國家豁免法》規定中國法院可就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如涉及商業活動、相關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爭議的訴訟行使管轄權,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稱,制定該法,「明確我國(中共)的外國國家豁免政策由絕對豁免轉向限制豁免」。
所謂限制豁免原則,即根據國家行為的性質,將外國國家行為區分為「主權行為」和「非主權行為」,相應地將外國國家財產區分為「主權財產」和「商業財產」,對非主權行為和國家商業財產不再給予管轄豁免。
對此,網友表示,「到時候一堆外資又得跑了,這更加驗證了、加重了他們在內陸投資不安全的焦慮感。」「該法又稱『合法抄家法』,此法發布為日後中國(中共)打台灣,被踢出Swift結算系統後,沒收美國在華資產做法律鋪墊。」
中國民主黨海外委員會主席陳忠和發推表示,不享有外交豁免的老外和外企們趕緊離開吧,否則中共找個理由,比如《反間諜法》,就可以抓你或者凍結財產。
新法出台的背景 分析:中共強硬對抗西方
前北京律師、國際法專家賴建平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中國(中共)以前基本上是奉行的絕對豁免,只要是外國國家及其政府授權的機構所涉及的訴訟,中國法院是沒有管轄權的,那麼外國的國家財產更不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
他說,現在把外國的國家行為分成兩大類,一類是主權行為,一類是非主權行為。分開以後主權行為還是遵循國際法的原則,擁有豁免權;但是非主權行為,中國法院就有管轄權了,而且他國國家財產都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
他舉例說,比如美國在中國有駐華使領館,使領館裡的所有財產,包括使領館裡的車輛,所有的財產都是美國的國家財產。美利堅合眾國下面的任何州政府、地方政府,或者他授權的比如說民主基金會,都不可以在中國成為被告。非主權行為比如商業行為,美國政府在中國僱用一群人做一個市場調研,或者做一個智庫,或者蓋一個使館的設施,那麼這是屬於商業行為。美國政府是發包方,採購中國的勞務或者是商品。
賴建平認為,中共以前要跟國際社會搞好關係,表現地相對弱勢,現在強硬起來了,有它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動機。新的國際國內形勢下,中共面臨著一個嚴峻的執政危機,國際社會對中共形成了圍堵的態勢。
他分析,「習近平上台以後,其實一直奉行一個強硬的外交路線,轉向一個實力外交,奉行一種強權外交。這樣的背景下,它們(中共)就覺得自己有底氣了,敢於跟西方叫板,敢於跟西方對抗。
「另一個,疫情以後,美國很多機構、個人對中國國家提起訴訟,(因為)傳播疫情造成了很大的損失,那麼有的州的法院就受理了這種案件,那麼如果這些州一旦判決下來,要求中國(中共)政府就疫情的損害賠償,就有可能執行中共國在美國的財產。
「所以它們就認為,鑒於西方國家現在在疫情上追究中共國的責任,所以它們也要採取對等的做法、措施,這就是它們制定這個法律的所謂立法背景。」
據陸媒報導,隨著各國經貿交流深化,國家政府成為他國法院被告的例子屢見不鮮。在新冠(中共病毒)疫情爆發期間,美國政客曾屢就疫情發起「索賠訴訟」,而中國法律界人士難以找到足夠的法律依據。僅2020年美國法院就受理了7起以疫情為由向中國發起的索賠訴訟。
報導說,當前美國已經以制裁的名義將數千家中國企業拉黑。中國企業藉由《外國國家豁免法》就有機會在中國法院起訴美國政府。
「它們(中共)感覺到很急迫,要反制西方。」賴建平說,「說白一點,它就是害怕西方國家在疫情問題上追究中共的責任,怕引發很多訴訟,會產生巨額的賠償,所以它出台這麼一個法律,意味著它要跟西方正兒八經地在國家主權豁免這個領域進行強硬對抗。」
中共司法不獨立 分析:東施效顰
賴建平介紹,國際上像英美、歐洲這些發達國家確實不奉行絕對主權豁免的原則,他們處理外國國家行為、國家財產秉持的是一種有限豁免。就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是可以豁免的,比方說國家主權行為產生的任何後果,只能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它不可以在法院起訴並且強制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外國國家豁免法》第十九條中規定了外交部在外國國家豁免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對於涉及外交事務等重大國家利益的問題,外交部可以向法院出具意見,可以就「相關國家是否構成外國主權國家行為」出具的證明文件,而「法院應當採信」。
賴建平說,「這裡就涉及到一個中共國對外國國家豁免法的性質,用我的話說它叫東施效顰。東施很醜,(效顰)結果讓人啼笑皆非,很難看。」
「西方國家之所以有外國國家豁免法,是因為西方是法治國家,它的國家行為是有章法的、有約束的。所以像歐美國家他們的國家行為針對任何其它的國家,第一是在嚴格的法律規範範圍之內;其次這些國家司法獨立,法官獨立辦案,不受行政機關的制約,所以他們做出的判決是具有公正性的。
「這兩個方面決定了西方國家對外國國家主權豁免的行為是在嚴格的法律和秩序範圍內,非常有分寸的。但是中共國是一黨專政,它的法律可以政治化。當它們不受制約的時候,(即使)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或者不是這樣規定的,它也可以強行地去做一些事情;相反,如果它認為政治上不想那麼做了,那麼它就反過來會走到另外一個極端。」
他舉例說,孟晚舟的案子非常典型,她違反了美國關於制裁伊朗的法律,美國追究華為和孟晚舟的刑事責任,讓加拿大根據引渡條約逮捕了孟晚舟,並且要引渡到美國。這完全是嚴格按照美國和加拿大的國內法採取的一個措施,這樣的做法完全是司法行為。但是中國(中共)當時把加拿大的前外交官康明凱和商人斯帕弗逮捕了,說他們犯有間諜罪,最後通過人質外交,在孟晚舟被釋放回國幾小時後,放回了這兩個加拿大人。
「中國的非法制的狀態、獨裁專制的狀態、整個所謂對外國國家豁免的行為,都完全可能政治化。任何時候政治上有需要,它(中共)就可能去擴大它的解釋,所以性質不一樣。」
賴建平認為,中共稱該法要起到保護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更好地擴大開放,跟國際社會交流交往,這個只是幌子。它不顧經濟上面臨崩潰的形勢,不顧國際社會對其倒行逆施的不滿,公然就要跟國際社會對抗,表現出它強權外交的本質特徵。
責任編輯:李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