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逃生記(70) 絕處逢生 背水一戰——檢察官的交易
檢察官的交易
監區外接我提審的,竟然是一位檢察官。看來是我漂亮的「翻供仗」,更是美國使館的壓力,才把「六個月」的補充偵查期,提速到了現在的「三週」!
我已經聽老林給講過了,案子到了檢察院,有四個出口:起訴、不起訴、退捕、取保候審。對我這冤案起訴到法院是不可能的了,美國也不會答應。
「不起訴」,是認定我罪行輕微的一種處理,還是維持逮捕的結果,這和我那絕對無辜的案情不符。
「退捕」是退回偵查機關重新偵查。海關是可以保釋我,但是,如果他們死要維護原來的決定,還可以再次申請逮捕我——這是大陸最常見的處理方式——最後檢察院也不能駁這個面子,也就維護了冤案。
「取保候審」是來的最快的,也是我應力爭的結果。
審訊室,中年的「戚檢」審問,年輕的「嚴檢」飛筆記錄。
等我都陳述完,戚檢丟過來一句:「你這份口供確實是很無辜,翻供也是很合情合理,這樣說來,走私是和你無關,可是……如果認定你是真正的老闆呢?」
我打了個寒顫,旋即鎮定下來,「預審沒有證據,猜測能當證據嗎?」
「法人不是你,只能證明你不是表面的老闆,你怎麼能證明你不是真正的老闆?」
「他們可是把公司翻了個遍,沒有任何我簽字的協議、合同、報銷單據,怎麼還能說我是真正的老闆呢?」
他點點頭,又問:「那你怎麼能證明你不是幕後老闆?」
「啊?」
這不是胡攪蠻纏嗎?
我反問:「預審有什麼證據,證明我是幕後老闆?」
我有意把矛頭指向預審,以緩解我和檢察官的對立。
「要是在法庭上,你這麼反問,法官可是要讓你吃虧的哦。」
戚檢這句大實話,鮮明地反映了大陸法制的特色——法官絲毫「冒犯」不得。
我說:「我不是幕後老闆的證據,就是他們拿不出我是幕後老闆的證據來,所以我不是。」
二位笑了,戚檢道:「你以為他們沒證據嗎?」
「是啊?有我和楊義私下的協議嗎?有我幕後控制這公司的協議嗎?有我……」
戚檢示意小嚴停止記錄,然後說:「他們可都說你是幕後老闆?」
「誰?」
「公司另兩個股東的口供,可都認定你是老闆。」
「啊?你們把洪霞也抓了?」
「沒有,倆口子,辦一個就夠了。」
「他們倆口子……早商量好了,當然口供一致了。」
「你這是猜測,中國現在法制化了,要看『法律認定』。」
「怎麼認定?」
「你要明白中國的法律——如果兩份口供同時指證一件事,法律就會認定他們的口供是事實——這叫法律認定!」
隨心所欲的司法解釋,無往不勝的「法律認定」!這一陰一陽的兩根大棒,橫掃一切弱勢群體啊!想怎麼整你,隨便這麼「法律認定」一下,就是鐵證如山了,你的一切無辜的證據,都可以被「不予採信」了。不管你多麼遵紀守法,都可以整你、判你,你無罪也能認定你有罪。萬一認定不了你,還能新拋出司法解釋——把你的行為解釋成犯罪。即使你沒有行為,還能認定你的思想、你的信仰有罪呢!
難道他們真的要祭起這兩法寶,把我翻供的一切努力推翻嗎?
半晌,我故作鎮定地說:「就是認定了,又有什麼用?判幕後老闆不判法人,有先例嗎?」
戚檢一笑,問:「你聽說過『新國大期貨詐騙案嗎』?」
嗡!我頭大了三圈!「新國大」的總經理「老高」,那是我們原來的二板兒啊!「新國大」就是把一個台灣顧問判死刑,說他是幕後老闆,法人卻脫身了,總經理「老高」才是第三被告。這就是先例?!
盯了我半晌,戚檢話題一轉:「該見大使了吧?」
「嗯。」
他開玩笑地說:「你這個案子,都快上升成政治問題啦。」
「怎麼會?」
「美國領事要是捅到媒體上去,還不是政治問題?要是那樣,你想想,共產黨能不給你來個法律認定嗎?它能不判你嗎?不判就打自己臉了!」
他們是在和我做交易——怨不得後來嚴檢停筆了呢!他們也怕我捅到媒體上去,讓黨公開丟臉。那樣他們一定要反咬一口的,這就是雙輸的結局了。於是我馬上向他們保證:只要他們秉公執法,我絕對會請求領事保密,絕對不捅向媒體。
得到我這個口頭承諾,他們就滿意地結束了這次審問——他們就是來斡旋這個的呀!
這只是他們公對私的交易,私對私的交易呢?這次還要私下「意思意思」這二位嗎?以前給海關預審的「小意思」,都沒意思了,這回還意思,我家人恐怕都覺得沒意思了,疲了。可是不意思,人家憑什麼開恩呢?看來只好向老林問計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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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