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7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Google、Meta這類科技平台幾乎囊括所有數位廣告市場,對於產製內容的新聞業是莫大衝擊。對此,公平會委員洪財隆14日在「官我什麼事」節目上指出,在涉及跨國科技平台壟斷問題,應由行政部門更積極提案並立法解決。他認為,公平會在專法出爐前,可先透過既有法律介入、個案處理。
「國家對新興科技議題應有規範,避免數位平台因影響力龐大,造成『數位叢林』、以大欺小的生態」,洪財隆說,尤其中小型應用程式(App)開發商、在地協力廠商等,若沒有政府協助,就不能保障他們的權益,也不利於台灣數位發展進程。
以知名叫車平台Uber為例,過去幾年來台提供服務,外界都呼籲要納稅、納管,但Uber主張自身非交通運輸事業,導致交通部對於新形態商業模式也無法可管。洪財隆表示,由於Uber當時並未落地合法,就以廣告宣稱司機收入,2016年公平會就以不實廣告介入處置。
至於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面,澳洲已有專法規範,他說,行政部門(數位部)應加把勁研議,因為台灣立委也有相關提案,公平會將透過個案方式,嘗試運用既有法律先行介入,找出適合台灣政經狀況的處分,對台灣才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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