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6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報導)加拿大國會移民委員會週四(6月8日)批准對《公民法》進行一些修改,把公民權利擴大至一些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人的第二代。
基於2009年修訂的《公民法》,出生在海外的加拿大人,如果在海外生育了孩子(第二代),孩子不能夠擁有父母的加拿大公民身分,除非第二代出生在加拿大。
新民主黨提出了一項修改,如果第一代海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可以證明他們在加拿大至少居住了三年,第二代就可以獲得加拿大公民身分。
新修正得到了自由黨的支持,並將確保加拿大父母從國外收養的孩子,與在加拿大出生或移民到加拿大的孩子,享有同等的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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