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網紅指控偷拍不雅片 炎亞綸現身兩度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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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維芬綜合報導)藝人炎亞綸昨日遭網紅耀樂發文指控在他未成年時未經同意拍攝私密影片,甚至讓影片外流。這名網紅於今(21)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未料炎亞綸突然現身兩度向他鞠躬道歉,讓耀樂相當崩潰,一度暫停記者會。

記者會一開始,炎亞綸突然現身會場,直接向網紅耀樂致歉,並表示:「我要在這邊慎重跟你說對不起,讓你承受你人生不應該承受的事情,真的很抱歉,對不起。今天是你的記者會,我想你有很多事情要說,所以我就把時間留給你慢慢說,之後還有什麼問題的話,我會回應,或是你想要聯絡我都可以。」

對此,耀樂沒有直視炎亞綸,直接趴下且不發一語,身體微微顫抖,接著他也離開現場平復情緒後,才又返回記者會。

耀樂於記者會上指出,2018年炎亞綸在中國橫店有拍攝工作,首次出現違反他意願的不雅行為,當時儘管他堅定拒絕,仍無法抗拒事情的發生,後來只能催眠自己合理化這些事。

耀樂更表示,私密影片偷拍事件已造成他人生的重大打擊,但後續卻又有私密影片外流,讓他這些年身心備受煎熬,必須逃離同儕的異樣眼光而休學,曾經為此求助身心科。

耀樂更指控,他曾向炎亞綸質問何時偷拍,但炎亞綸只告訴他,疑似手機送修時被有心人盜取,並沒有針對問題給予正面回應。

耀樂表示,自己比較希望炎亞綸能針對其拍攝未成年不雅影片、偷拍以及散播等事件,能夠做出正面回覆,不要混淆視聽。至於後續會怎麼處理,他還沒有想法,會跟律師討論。

炎亞綸認個性偏差、做最壞示範

針對相關指控,炎亞綸昨晚即發文坦承自己曾是糟糕的人,並表示對方是他相當珍惜的一段感情,感謝網友願意說出來,讓他有機會面對心裡一直害怕的不定時炸彈。

他表示對於過去的自己並不覺得驕傲,坦承自己在感情上有很多的偏差、扭曲的作法。但強調影片外流並非他主動所為,而是修手機的意外。

對於2018年週刊爆出的私密影片,炎亞綸表示自己當時也以最大的能力請律師協助下架影片,「這些在網路上流傳的私密影像,就像是個不定時炸彈,時不時地折磨著我」。

炎亞綸說在那段潛沉的時間,他認真檢視自己的問題、缺點,決心要成為更好的人,「這些身上的傷疤和醜陋會跟著我一輩子,這一點我非常清楚,也不曾美化或逃避。要我重新面對一次當年面對過的錯誤,我心甘情願,因為這些都是我,沒有這些也不可能讓我大徹大悟。」

炎亞綸並且強調,這件事是他個人感情處理不好的結果,再次和大家道歉,他做了最為糟糕的示範,自認曾是很糟糕的人,因此花了許多時間尋求幫助,參與各種諮商與課程。

最後他寫道:「我是真心悔過、誠心面對自己,不想再辜負自己,辜負給過我溫暖和關心的每一個人,這就是現在的我」,如果對方願意,他願意再當面和網友道歉,陪他走過傷痛,彌補一切。

網紅律師:有1點恐觸法

對此,網紅律師巴毛在其粉專分析,以此種狀況來說,涉嫌違反1項法律,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

巴毛律師在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表示,嫌疑人並非不是外傳私密片的人便沒事,更指出當事人僅16歲,屬於未成年人,如果拍攝私密片屬實恐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一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罰金。

巴毛律師進一步解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之前,尚有舊法《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是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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