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將審議大法官,但外界有不少聲音,有些人認為制度設計應該修正。對此,立委鍾佳濱協同法官、學者、專家16日舉行「馬英九破壞體制,前大法官豈可一錯再錯?」記者會,呼籲立法院能透過補充修正《司法院組織法》導正大法官半半交錯任期制,讓每任總統提名半數大法官,避免單一總統任內可能提名、任命全數大法官的問題。
法官洪英花解釋,1997年修憲時設制了「交錯任期制」,將大法官總人數15人分為兩個團組,每四年改任一半、各團組同進同出,目的是以利經驗傳承,並透過定期改選的總統期中改任,使新當選的總統有機會提名新大法官人選,藉以反映新的民意基礎。
但是,鍾佳濱指出,前總統馬英九2008年提名黃茂榮等大法官時,將該組大法官原任屆期的2015年再多加一年。所以,這破壞了大法官任期半半交錯制度,造成單一任總統可以提名、任命11位大法官,超過全體大法官人數的2/3,下任總統卻只能任命四位大法官的怪象。
北醫人社院副院長李崇僖也認為,大法官任期交錯的憲制設計是為了避免單一任總統提名全部大法官,而有政黨傾向過重的疑慮。因此,實務上,當有大法官在任期中離職(死亡、辭職等)時,繼任者任期應該是原任者之未完任期,而非重新起算八年。
對於大法官同意權通過門檻提高為2/3的建議,李崇僖表示,這種說法未考慮到內閣制與總統制(及半總統制)的基本差異。他以美、德兩國為例,美國為過半數同意即可,德國是由參、眾兩院各提一半人選,並以2/3為門檻,這是為了避免黨派決定,具有黨派協商之意味。
所以,李崇僖分析,台灣總統具有實權、行政院長也不需立法院同意任命,因此,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之精神很明確,若採取2/3門檻,則國會少數黨很可能透過杯葛而侵害總統之提名權,不可不慎。◇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