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6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陸男在台灣被電死,申請國賠成立,法官依據「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法務部提出《國賠法》修法,刪除平等互惠原則。行政院6月1日表示,未來新法通過後,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至於外界認為該修「兩岸條例」,對此陸委會回應,檢視至目前為止,陸委會認為沒有要提出修兩岸條例,或重新函釋的必要性。
關於陸男獲國賠案,法官依據「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行政命令解釋,盼國賠成立。行政院5月25日發函指出,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
為避免函釋抵觸,行政院在2021年9月2日院會,通過法務部國賠法修正草案,刪除「平等互惠原則」,未來新法通過後,凡在我國領域內發生的國家賠償案件,不論國籍都可請求。不過,草案立法院待審中。
台灣現行國家賠償法採取相互保證的平等互惠原則,未來修法刪除平等互惠原則,無論國籍均得請求。也就是說,無論國籍均可申請台灣國賠,包括大陸人。
法務部修《國賠法》刪除平等互惠原則,但未來再遇到這種情況,比如入出境、勞動相關法令,中國人也可主張他是中華民國國民。
法務部官員表示,兩岸條例第2條第2款,雖將兩岸分為台灣地區、大陸地區,但並非將大陸地區人民定義為外國人,仍適用現行國賠法。法界認為「中國人不是中華民國人民」,癥結點是要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媒體提問,政院未來是否有修法計畫?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6月1日說明,關於政院函釋,部分機關因為30年前解釋函,已經不符時宜,也與現行法令規定有所違背。因此陸委會重新檢視相關內容,讓兩岸人民權利義務關係,能有更符合法規與現況的規定,避免持續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也避免國人及國際誤解。依照現行國賠法條,與現代人權保障,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精神,未盡相符;基於人權保障無國界原則,未來新法通過後,對我國境內受害之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
陸委會:無修兩岸條例必要性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認為該行政命令牴觸憲法,還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是否推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
陸委會5月26日表示,按《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國家賠償法》對於中國大陸人民請求國家賠償,未有明文;針對法務部擬具的國賠法修正草案,陸委會僅贊同法務部刻正擬具的修正草案內容與修法精神。至於大陸人民得否參照「平等互惠原則」精神,具體個案應由受理賠償機關及法務部本於權責審認。
陸委會發言人詹志宏6月1日表示,兩岸條例根據憲法增修條文授權訂定,兩岸條例是特別法,沒有規定事項,就要回歸到一般法律尋求規範,函釋位階低於憲法、也低於兩岸條例。
詹志宏表示,民國81年以來,若干機關處理相關個案時,都面臨要函釋,我們體認到函釋以不再適用,最近國家賠償法案例,法官引用此函釋作為判別依據。因此行政院認為,這個函釋應該要統一見解,並要求各部會針對是否有不合時宜的行政解釋,至於要修法是另外一回事。
詹志宏說,到目前為止,陸委會檢視結果,目前並沒有要提出修法,或重新函釋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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