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5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由紐約同源會(CACAGNY)等團體對紐約市政府提起的種族歧視訴訟,目前已進入紐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審理。原告的代理律師事務所「太平洋法律基金會」(PLF)5月5日提交開場答辯詞。
這是一項關於紐約市特殊高中錄取政策的訴訟,原告認為紐約市的政策對亞裔學生不公平,違反了憲法和民權法。
紐約市有八所特殊高中是以考試成績為唯一錄取標準的。這些學校被認為是最好的、也最具競爭力,其中最著名的兩所是史岱文森高中(Stuyvesant High School)和布朗士科學高中(Bronx High School of Science)。
然而,左派認為這些學校的學生族裔結構與紐約市的人口分布不相符,尤其是亞裔學生比例過高,而非裔和拉丁裔學生比例過低。為了解決此問題,紐約市教育局在2018年提出了一項修訂政策。
紐約修改招生政策主要內容有兩個:一是大幅擴展「探索」(Discovery)項目,這是一個為低收入家庭的學生提供入學機會的計劃,將特殊高中錄取名額的20%保留給低收入家庭的學生。
二是選擇一個經濟需要指數(ENI)的門檻,這是一個反映學校所在社區貧困程度的指數,來作為「探索項目」的入場券。也就是說,不看這個孩子的家庭有多窮,而是看他的初中所在地區的收入。被告規定,只有ENI貧困度高於某個值的中學才能參加探索項目,而這個值恰好排除了紐約市一半以上的亞裔為主的中學,使得這些學校的亞裔學生被排除在探索項目之外。
這項政策引發了一場法律訴訟,2018年12月13日,由華人家長黃友興、陳軼芳和紐約同源會等組織代表他們的子女提起訴訟,他們認為這項修改的招生政策是基於種族動機而制定的,違反了平等保護權(equal protection)。
他們指出,這項政策導致了一些本來有資格進入史岱文森高中和布朗士科學高中的亞裔學生被排除在外,而這些學校是最具聲望和競爭力的。
他們還指出,由於地方法院將案件分成兩個階段審理,他們無法獲得有關教育局種族歧視意圖的證據。因此,他們要求法院在審理教育局的簡易判決請求時,假定他們能夠證明教育局有種族歧視意圖。
平等保護是個人權利 不是集體權利
這場訴訟的核心問題是:是否一項以種族為動機、對亞裔學生造成不平等待遇和排斥影響的政策,必須同時導致整體種族影響(disparate impact)才能被認定違反平等保護權。原告方認為答案是否定的。
地方法院認為,入學政策的變化是否出於種族歧視並不重要,因為有一個奇怪的巧合:就在被告實施修改後的入學政策的同時,市政府計算ENI的方式發生了一個與此無關而又非同尋常的十個百分點的跳躍。結果,被告原本預計的、特殊高中亞裔的代表性下降超過2%這件事沒有發生。事實上,亞裔入學人數在整體上還略有增加。
原告指出,紐約市府以為這樣做可以減少亞裔學生在特殊高中的比例,因為他們通常不符合低ENI的要求。然而,紐約市府的計劃意外被州立法者給攪黃,因為州立法者在2019年將ENI的門檻提高了。但是,這並沒有改變被告歧視亞裔的目的,他們仍然想要剝奪亞裔學生享有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利。
根據原告PLF律師5日提交給巡迴法庭的開場答辯詞,紐約市府的政策導致了亞裔學生在紐約市兩所最頂尖的特殊高中(史岱文森高中和布朗士科學高中)的錄取率下降,而這一現象在其它特殊高中並沒有出現。PLF認為,這是一種明顯的歧視效果,違反了平等保護條款。PLF還指出,地方法院錯誤地忽視了這一傷害,因為平等保護是一種個人權利,而不是一種集體權利。
總之,被告主張,紐約市的政策沒有違反任何人的權利,因為(由於全市ENI指數的異常跳升)它只影響了相對少數的亞裔學生,而沒有造成了他們預期的全面下降。
PLF反駁說,不是說「只有一點點歧視就可以接受」。法院要求原告必須證明一種整體的不平等影響才算歧視效果,這是錯誤的。「被告的政策對亞裔學生的不平等待遇本身,就是一種明顯的歧視效果。」
該案由太平洋法律基金會(PLF)代理。據介紹,PLF是一個非營利的法律組織,專門打官司保護美國人的憲法權利。PLF有17個案例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其中15個案例最終打贏。
紐約同源會的喬治‧李(George Lee)說,這是一個驚人的紀錄,因為每年聯邦最高法院只會接受極少數有重大影響力的案件。
他不確定該案是否會被聯邦最高法院受理,但他相信PLF有辦法讓最高法院注意到他們的訴求。因為PLF還有其它幾個類似的案件,也都已經上訴到聯邦上訴法院。這些案件都涉及到政府對學校錄取政策的干預,影響了學生和家長的平等機會。
責任編輯:陳玟綺#